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ST 贤丰 公告编号:2024-093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应注销股份、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应注销的 101,720,721 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将减少
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应注销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应注销股
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应注销的 101,720,721 股股份后,公司总
股本(股份总数)从 113,465.6519 万股变更为 103,293.5798 万股,公司注册资
本从人民币 113,465.6519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03,293.5798 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楼)1 单元办公 5002
联系人:梁丹妮、温秋萍
联系电话:0769-22088897
联系传真:0769-22088870
联系邮箱:stock@sz002141.com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