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授予日)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前述激励对象买入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其被登记为本次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后,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核查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资格。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
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7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108 名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2,236.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