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大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豪”),系北京大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浙江大豪提供的担
保金额为 2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浙江大豪提供担
保余额 45,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
续、稳健发展,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大豪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协议编号为(101016)浙商银高保字(2024)第00005号-1。《补充协议》中约
定,鉴于浙商银行北京分行与公司于2024年6月7日签订了编号为(101016)浙商
银高保字(2024)第00005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经
双方协商一致,原合同第十四条第14.3款“在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的最高余
额内”变更为:“在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的最高余额内”,本补充协议是对
原合同的调整和补充,除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外,原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条款继
续有效。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变更为2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
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形。
(二)上市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年度担保预计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使用授权额度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
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融资涉及的为子公司使
用授信额度产生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次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
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止。前
述额度为授权有效期内单日有效授信累计最高限额,单日最高担保余额不得超过
前述担保额度,在前述担保总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发
布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
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使用79,000万元,年度已
批准的对外担保预计总额度剩余的可用担保额度为21,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大豪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 51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781837435B
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杨艳民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
伺服控制机构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机制造;软件开发;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浙江大豪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77,188.38 万元、负债总额为
万元、净利润 19,682.85 万元。
浙江大豪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 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100,334.77 万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万元、净利润7,926.63万元。
浙江大豪与公司的关系:浙江大豪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浙江大豪100%
的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浙江大豪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2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
远发展。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
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
五、董事会意见
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单日最高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前述审议的担保额度,在前述额度内可
滚动使用。该次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10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亿元,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
情形。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含本次新增担保在内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7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6.60%,已批准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的额度
为21,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报备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