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下午 3:00 在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英歌山分公司 3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出席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股份数 293,376,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561%。其中,现
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13,381,861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5,415,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2436%;
反对 57,960,6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56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359,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617%;反对 1,022,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235,415,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2436%;
反对 1,022,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84%;弃权 56,938,5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08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359,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617%;反对 1,022,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石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合法、有效。
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