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以
书面及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
知,并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杨健、于
涛、王涌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放弃对广联航空(西安)有限公司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规划结合自身资金情况而做出的审
慎决定,本次放弃权利对应的股权转让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
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航天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可以结项。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
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
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本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募资的情况、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
实际进展期限需求,有利于控制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杨健 于涛 王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