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9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4 年 7 月 18 日
? 首次授予数量:2,340.00 万份
? 首次行权价格:6.70 元/股
? 首次登记人数:122 人
? 期权简称:东鹏 JLC2
? 期权代码:03745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议通过相关议案。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名单所列激励对象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列入《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如下(不含预留部分):
占本计划公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序号 姓名 职务 告日股本总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
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114 人)
合计 2,340.00 88.30% 1.99%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完成首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
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
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 60 日内。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
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
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4)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3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中,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行权期与首次
授予部分的行权期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各期行
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6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
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
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
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6)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
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有关规定。
④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
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在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
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何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
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考核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扣非净利润”)
①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公司层面行权分区系数
综合考虑行业尚待复苏、能源和原材料成本等存在较大不确定因素,制定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行权比例如下: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等于当年实际扣非净利润÷当年扣非净
利润目标×分区系数
以 2023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行权期 数,2024 年扣非净利润增 X<0% 5%≤X<10%,分区系数=0.7 X≥15%
长率(X)目标为 15%
以 2023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行权期 数,2025 年扣非净利润增 X<10% 15%≤X<30%,分区系数=0.7 X≥45%
长率(X)目标为 45%
以 2023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
第三个行权期 数,2026 年扣非净利润增 X<15% 35%≤X<55%,分区系数=0.7 X≥80%
长率(X)80%
注:(1)特别提示: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
测和承诺;
(2)上述“扣非净利润”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数据为准(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
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的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
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适用 2025 年、2026 年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等于当年实际扣非净利润÷当年扣非净
利润目标×分区系数
以 2023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行权期 数,2025 年扣非净利润增 X<10% 15%≤X<30%,分区系数=0.7 X≥45%
长率(X)目标为 45%
以 2023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行权期 数,2026 年扣非净利润增 X<15% 35%≤X<55%,分区系数=0.7 X≥80%
长率(X)目标为 80%
若股票期权对应考核年度实现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0%,所有激励对象当
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①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激励对
象进行考核,上年度绩效等级为 S/A/B/C 根据公司内部约定确定行权系数;上年
度绩效等级为 D,取消当年行权资格。
个人考核方式以所在部门业绩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综合评定。
①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各行权期内,在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
情况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公司内部约定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 6 月 19 日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
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对本次授予的 2,340.00 万份股票
期权进行测算,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
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 2024 年-2027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的 需摊销的
股票期权数量 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份)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行权价格和
可行权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可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
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可行权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
摊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
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