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5 股票简称:众合科技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字:
潘丽春 边劲飞 何昊
张明亮 贾利民 益智
黄加宁 王良荣
全体监事签字:
丁海忠 李颖 卫莉莉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杨延杰 何俊丽 罗建强
王国梁 王振凯 王美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众合科技、本
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 众合科技本次向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对
指
次发行 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董事会 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中汇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2 月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
议案》,并提交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的议案》《关于同意授权董事长决定、办理及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
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
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
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
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于同意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81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缴
款通知书》”),要求全体获配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
购款。截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 15:00 止,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认购款,其被取消配售资格,其余 17 名获配对象均在
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认购款。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验证报
告》(中汇会验[2024]9381 号),截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 15:00 时止,财通证
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17 家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 683,599,854.00 元(大写:陆
亿捌仟叁佰伍拾玖万玖仟捌佰伍拾肆元整)。
(不含增值税)后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中汇会验[2024]9379 号),截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止,众合科技已向 17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209,496 股,发行价格 5.25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3,599,854.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655,741.5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3,944,112.48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
人民币 130,209,496.00 元(大写:壹亿叁仟零贰拾万玖仟肆佰玖拾陆元整),资
本公积为人民币 543,734,616.48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及股票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
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6 月 2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即不低于人民币 5.25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5.25 元/股。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认购邀请及投资者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
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程序与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25 元/股,与发行底
价 5.25 元/股的比率为 100%,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四)发行数量
根据报送深交所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
(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2,896.63
案》
万元(含 102,896.63 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65,480,918 股(不
超 166,860,000 股、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 102,896.63 万元除以发行底价 5.25 元/股
得到的股票数量(向下取整精确至 1 股,即 195,993,580 股)和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的 30% 1(即 165,480,918 股)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 量 为
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165,480,918
股),未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
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即 115,836,643 股)。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 为
金净额为人民币 673,944,112.4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发行方案》中的拟募集资金总额 102,896.63 万元(含本
数)。
(六)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发行对象、发行
价格及获配股数的程序与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7 名,不超过 35 名,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
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
选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
盈 5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添橙橙子二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获
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4,725,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经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56,328,062 股(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准)减至为
数)。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 9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明
鑫对冲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爱滨众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杭州城投产业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130,209,496 683,599,854.00 -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
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
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
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116 名(未剔除重复对象)。
前述 116 名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前 20 名股东中的 12 名股东
(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剔除 8 名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 30 家、证券公司 1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10 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 2024 年
(2024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00 前),有 13 名新增意向认购投资者。新增意向认
购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T-3 日)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4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00 前)以电子邮件或
邮寄的方式向前述投资者发送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件。
经主承销商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
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
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
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发行价格确定、获配
股数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
竞价的情形。
(1)首轮认购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即 2024 年 6 月 26 日(T 日)上午
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申购材料。经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的
共同核查确认,5 名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申
购报价单》及相关申购材料,且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在中国证监会报备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按时足额 是否有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元/股) (万元) 缴纳保证金 效报价
杭州爱滨众发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5.45 16,000
(有限合伙) 5.25 16,000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资基金
由于首轮认购后有效申购总金额为 34,920 万元,尚未达到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总额上限 102,896.63 万元,有效申购总股数尚未达到本次发行的拟发行股份
数量 165,480,918 股,且有效认购对象家数不超过 35 家,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协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2)追加认购情况
经协商确定,本次追加认购的发行价格为 5.25 元/股,每一认购对象申购金
额不得低于 800 万元(含 800 万元),低于 800 万元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同时,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17,000 万元(含 17,000 万元),超过部分视为无效申购。每
档申购金额超过 800 万元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元的整数倍。已于 2024 年 6 月
申购金额不设最低认购金额限制,但追加申购金额应当为 10 万元的整数倍,且
首轮认购与追加认购的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17,000 万元。追加认购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含)期间交易日的 8:30-17:00,投资者参与
追加申购时间为收到《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
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后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之间任意
交易日的 8:30-17:00。除在中国证监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依法设
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外,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应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金额为 100 万元。已于
购的,追加认购部分不需要额外交纳申购保证金。
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向 139
名投资者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包括 129 名首轮认购时已发
送过《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和 10 名表达了追加认购意向的新增投资者。新增
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截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 17:0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15 份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申购单》
(以下简称“《追
加申购单》”)。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
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在中国证监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已参与首轮认购且报价有效的投资者无需缴纳),
均为有效申购。投资者具体申购情况如下:
追加认购是否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有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按时足额缴纳
(元/股) (万元) 效报价
保证金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资基金
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券投资基金
杭州城投产业发展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截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 17:00,上述 18 名认购对象共缴纳了 14 笔申购保证
金,共计 2,200 万元,符合认购要求。另有一位投资者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但未参
与报价,该投资者的申购保证金已按约定原路退回。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和《追
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共 18 家,发行价格为 5.25 元/股,获配股份数量为 160,685,686
股。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获配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
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添
橙橙子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
秀驯鹿 9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投资基金
杭州爱滨众发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杭州城投产业发展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60,685,686 843,599,851.50 -
《缴款通知书》,要求全体获配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
购款。
截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 15:00 止,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认购款,其被取消配售资格,其余 17 名获配对象均在
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认购款。根据《发行方案》规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后
确定不再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按照投资者实际认购金额缩量发行。因此,本次发
行 最 终 发 行 对 象 为 17 家 , 发 行 价 格 为 5.25 元/股 , 最 终发 行 股 份 数量为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
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添
橙橙子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
秀驯鹿 9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投资基金
杭州爱滨众发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杭州城投产业发展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30,209,496 683,599,854.00 -
本次发行对象数量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
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
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
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
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在证券发行过程中不存
在进行合谋报价、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
《发行方案》的规定,亦遵循了《认购邀请书》和《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程序
和规则。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8RC8R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3 号楼 2090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整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 1500 弄 8-9 号 725 室
法定代表人:李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085,714 股
限售期:6 个月
机构名称: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563036808D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山一社区孔家里 218 号 102 室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 525 号三宏国际大厦 24 楼
法定代表人:赵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066,666 股
限售期:6 个月
机构名称: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42053989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 号 1 幢 2 区 9039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整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580 号 4003 室
法定代表人:张宏超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6,761,904 股
限售期:6 个月
机构名称: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3CM213X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50 号 3 层 301F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09
法定代表人:么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未经金
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523,809 股
限售期:6 个月
机构名称: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12120685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91-393 号(单号)4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整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29 号 15 层 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杰平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523,809 股
限售期:6 个月
机构名称:杭州爱滨众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DJMUNM6R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坚塔街 768 号贝遨大厦 B 幢 8
层 816 室
出资额:叁仟零叁拾万元整
主要办公地点:杭州市坤和中心 90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爱杭私募基金管理(安徽)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何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771,428 股
限售期:6 个月
机构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楼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2,476,173 股
限售期:6 个月
机构名称:UBS A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 所 ( 营 业 场 所 ) :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 瑞士法郎
主要办公地点:51st Floor Two IFC,8 Finance Street,Central,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6,857,142 股
限售期:6 个月
姓名:陆卫东
住址:浙江省绍兴县**********
身份证号:3306211969********
获配数量:2,476,190 股
限售期:6 个月
机构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注册资本:238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7 号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
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获配数量:6,095,237 股
限售期:6 个月
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
企业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注册资本:9,612,429,377 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
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
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获配数量:1,904,761 股
限售期:6 个月
姓名:梁清翔
住址:杭州市滨江区**********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H0398****
获配数量:1,904,761 股
限售期:6 个月
机构名称: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31566630A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宾路 832 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番山创业中心 1
号楼 2 区 306 房
注册资本:贰拾壹亿肆仟肆佰肆拾玖万贰仟肆佰陆拾伍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 2 号佳都智慧大厦 8F
法定代表人:刘伟
经营范围:人工智能算法软件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
计算机硬件的研究、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
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技术进出口;网络技术
的研究、开发;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商品 批发贸易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安全技术防范
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服务;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 造;电
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零售;跨地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
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获配数量:11,428,571 股
限售期:6 个月
机构名称: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3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营业场所):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E144QA England
注册资本:127.65 亿美元
主要办公地点:36Floor,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1 Austin Road West,
Kowloon,HK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Young Lee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1,523,809 股
限售期:6 个月
机构名称:杭州城投产业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CNUHAU9Q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1 号 383 室
出资额:壹佰亿元整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城星路 69 号中天国开大厦 22 楼城投资
本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万明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2,380,952 股
限售期:6 个月
姓名:郭丰明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身份证号:4503051965********
获配数量:5,714,285 股
限售期:6 个月
姓名:罗飞杰
住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身份证:3608021978********
获配数量:1,714,285 股
限售期: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资金来源、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
交易安排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及《追加申购单》时
均做出承诺: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
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亦不存在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我方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
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
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在证券发行过程中不存在进行合谋报价、利益
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发行对象承诺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认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违反国家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做出的承诺等文件,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
对拟配售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
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情况。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备案情况的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对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
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
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杭州爱滨众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卫东、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梁清翔、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丰明、罗飞杰以其自有资金参与
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
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华夏磐锐一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
以上 2 个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般胜优选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银万全盈 56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添橙橙子二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鹿秀驯鹿 95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牧鑫明鑫对冲 1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杭州城投产业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杭州城
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29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等 32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UBS AG、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
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关
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均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
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B、C 类,普
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众
合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申购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及《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
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
胜优选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
万全盈 5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添橙橙
子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
鹿 9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
鑫明鑫对冲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爱滨众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杭州城投产业发展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经核查,本次确定的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章启诚
保荐代表人: 吕德利、方鸿斌
项目协办人: 吕振
项目组成员: 胡志良、邵智宣、任东升、李慧玲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
联系电话: 0571-87821367
传真: 0571-87828004
(二)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 颜华荣
经办律师: 徐伟民、高佳力
办公地址: 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楼、15 号楼
联系电话: 0571-87973721
传真: 0571-85775643
(三)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余强
签字注册会计师: 任成、徐剑锋
办公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电话: 0571-88879388
传真: 0571-88879000
(四)验资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余强
签字注册会计师: 任成、徐剑锋
办公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电话: 0571-88879388
传真: 0571-8887900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件的股份数量
号 (股)
(股)
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
团有限公司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
券投资基金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浙江浙大科创集团有限公
司
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
券投资基金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注:1、根据规定,前十名股东存在回购专户的,应当予以说明,但不纳入前十股东列
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公司前十名股东中,持有股份 8,705,647
股,持股比例为 1.56%;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
成。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
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件的股份数量
号 (股)
(股)
杭州城投产业发展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
团有限公司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
投资基金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
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
券投资基金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
募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注: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
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2、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纳入前十名股东列示。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
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同时公司
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司财务结构更为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
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系公司现有业务布局的完善和扩
展,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
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若公司拟调整上述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会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
独立性,不会使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
常的业务经营需要新增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
格,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众合科技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众合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
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证监许可〔2023〕2810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对
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
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
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
议安排的情形,在证券发行过程中不存在进行合谋报价、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
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众合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等方面,充分
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的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
《追加申购报价单》以及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为合法、有效;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的董事
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吕 振
保荐代表人:
吕德利 方鸿斌
法定代表人:
章启诚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徐伟民 高佳力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颜华荣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 强
签字注册会计师:
任 成 徐剑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 强
签字注册会计师:
任 成 徐剑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 1785 号双城国际 4 号楼 17 层
电话:0571-87959003
传真:0571-87959026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