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35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4 年度中期分红的函》,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提议情况
为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
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信心,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切
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鉴于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进行 2024 年度中期分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
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现提议:公司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 2024 年
度中期分红方案,建议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
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结合自身
经营情况并报董事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确定。赖春宝先生承诺将在董事会
正式审议分配方案时投“同意”票。
二、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提议后,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进行分析,认为上
述提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
发展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将上述提议形成具体议案并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上述分红安排提议仅代表提议人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
配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