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7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和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
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维
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
电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和 2024 年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签署了《回租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
与长城国兴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租赁期限为 24
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长城国
兴签署《保证合同》。
同时,公司与长城国兴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补充协议》(《最高额质押合
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
保的公告》),补充协议对前述《最高额质押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将质
押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由人民币 15 亿元变更为 8 亿元,质押权利由公司持有
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18.1818%的股权变更为公司持有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
公司 8.1818%的股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 97.58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
余额为 99.58 亿元(其中占用 2024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58.81 亿元),本次
担保后固安云谷 2024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6.19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2024 年 3 月 31 日/2024 年一季度
总资产 2,493,497.85 2,733,848.07
总负债 1,088,545.68 1,382,195.46
净资产 1,404,952.17 1,351,652.61
营业收入 340,503.85 113,131.14
利润总额 -362,449.90 -64,568.69
净利润 -314,253.48 -53,284.39
注: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 23.57%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
持有固安云谷 77.30%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
安云谷 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四、《回租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第一条 租赁物及其购买
备。
购买原材料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间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间为 24 个月,租赁期间自起租日起,至前述期间届满之
日止。
第三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届满后,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已全部
结清的前提下,乙方依据本合同附件所列金额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留购价款,乙方
自甲方签发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按届时租赁物的现时状况取得租赁物所有权。
第四条 担保措施
由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
第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其他约定
本笔业务追加至甲方、乙方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签署
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及近日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补充协议》。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定义
订、补充以及其他文件的统称。
其他应付款项。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为保障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权利的实现,保证人同意就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
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同意接受该保证,
保证人确认: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以债务人先行承担责任为前提。
第三条 保证范围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保证金、垫付款项、法定迟延履行金以及债权人
为实现前述债权或相关权利所产生的费用等。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行使任何权益、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
卖费、税费、执行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
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展期协商一致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
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宣布的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
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最高额质押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一(以下简称“丙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以下简称“丁方”):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丙、丁四方 2020 年 09 月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以下简
称“质押合同”),现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基
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就变更质押合同项下股权质押担保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
补充协议:
将“本合同项下出质人质押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在前
述限额范围内,主债权期间内发生的以及虽然发生在主债权期间之前但经各方确
认包括在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之内的各项债权,皆属于本合同的质押担保范围。”
调整为“本合同项下出质人质押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8 亿元:在前述
限额范围内,主债权期间内发生的以及虽然发生在主债权期间之前但经各方确认
包括在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之内的各项债权,皆属于本合同的质押担保范围。”。
将附件《质押权利清单》名称列原数据“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合
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18.1818%股权”调整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的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8.1818%股权”。
示登记手续。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
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 77.30%。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
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
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
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
险。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962,565.92 万元,占
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1.1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451,735.21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55.51%,对子公司担保为 1,510,830.71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