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利
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要求》
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4 号)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2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85 元,募
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854,700,000.0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
资金人民币 791,729,575.47 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3,170,347.60 元后本
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8,559,227.8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566274_G01 号《验资报告》。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8,559,227.87 元低于《广东利元
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795,131,100.00 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结
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详见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完
全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7 月延期至 2024 年 7 月,具体详见《广东利元亨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达到预 募集资金支付情况
承诺总投 调整后承诺 建设周
投资项目 定可使用状
资额 投资金额 期 金额 投入比例
态日期
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 102.96%
生产项目 (注1)
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
研发中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10,000.00 100.00%
合计 79,513.11 75,855.92 不适用 不适用 71,232.16 93.90%
注 1: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生产项目截至期末承诺投资金额 53,026.79 万元,实际投资
金额 54,597.95 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571.16 万元,差异原因
主要为项目执行超过项目预算,超出预算部分资金来源为募投资金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三、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于 2018 年编制完成,主要基于当时国家政策鼓励支持的方向及激光技
术、智能控制技术和人机协作技术的市场需求,结合公司当时研发工作和经营发
展的具体流程,重点将该募投项目用于研发实验室的建设及装修、研发设备的采
购、安装及调试、研发人员引进。
随着近年来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研发人力的需求及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规划,为进一步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加速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
维持研发人员整体稳定、保障研发项目有序推进、保持公司核心技术先进性,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
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对“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
项目”内部结构进行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增减情况
合计 12,829.13 12,829.13 0.00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市场形势和
宏观经济环境,审慎进行研发设备的采购,研发实验室的装修和研发设备的采购、
安装及调试的进度有所延后,此外,为了实现更高质量的研发成果及适应新的技
术发展方向,对项目进度进行了重新规划和调整,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及充
分发挥募集资金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支持作用。
结合上述原因,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对“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订可 延期后达到预订可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的日期 使用状态的日期
四、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实施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重点研发的方向主要为激
光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和人机协作技术,符合国家战略、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
势,智能装备领域发展迅速,公司必须始终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
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将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保持研发投入与
研发团队稳定,坚守科创定位,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赋能研发创新、技术迭代,
积极推动核心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和商业化,保持技术与产品优势。公司继续实施
“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具有必要性。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重点研究的三大领域,符合产业
升级背景下,企业对智能装备制造产品的需求,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更好地满足市
场对于高效、精密、智能化装备的需求。公司以“技术立业,苦练内功”作为创
新追求,依托公司的研发体系金字塔,持续实现技术上的突破,已建立核心技术
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研发成果和不断扩大的研究领域。公司管理体系完善,研发
流程科学规范,研发方向清晰,在募集资金投入下,本项目的推进可以提高公司
产品研发能力、缩短开发周期、加快研发成果转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符合
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五、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内部结构
调整及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内
部结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
整及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情形,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募投项
目整体质量,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
司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