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43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功文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
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武汉长
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
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