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17 21: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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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5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3 年持有
期限即将届满但尚未使用的剩余股份 401.2424 万股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12,956,032 股减少为 1,108,943,608 股,
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1,112,956,032 元减少至 1,108,943,608 元。实际减资数额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
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本公司按
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
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公司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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