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5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3 年持有
期限即将届满但尚未使用的剩余股份 401.2424 万股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12,956,032 股减少为 1,108,943,608 股,
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1,112,956,032 元减少至 1,108,943,608 元。实际减资数额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
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本公司按
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
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公司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