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74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 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0 号”文《关
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704,608.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
发 行 价 格 为 68.79 元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净额为人民币 52,447.1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
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验字【2022】D-0030 号)。
(二)2023 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转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23 号”文《关
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14,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708.6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291.32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25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
专户的开设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
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控股子
公司科芯技术对控股子公司光学应用实施整体吸收合并。
因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实施,拟将注销光学应用独立法人资格,
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实施主 变更后实施主
项目名称
体 体
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半导体封装
光学应用 科芯技术
测试核心设备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
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
光学应用 科芯技术
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
司之间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9)。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新增设立如
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
序
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募投项目
号
高端智能装备研发
无锡奥特
及产业化之半导体
维科芯半 兴业银行股份有
导体技术 限公司无锡分行
之装片机、倒装芯
有限公司
片键合机
无锡奥特
半导体先进封装光
维科芯半 中国银行无锡梅
导体技术 村支行
产业化
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
银行无锡梅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
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
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无锡分行和中国银行无锡梅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一: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无锡梅村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一)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
,账号为 408450100100258088,截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专户余
额为___0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投项目之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
设备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
为 476780860342,截止 2024 年 7 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___0___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项目之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
为_/年_/月_/日,期限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
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
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 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同时可开通企业网银支付功能,由乙方开户机构启用“网
上银行支付限额管理交易”对监管账户进行控制,经审批后方能对外
划出。
(三)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
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 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毕宗奎(身
份证号码:***********)、赵书言(身份证号码:***********)可以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
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 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
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 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
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
印鉴相符,并形式性审核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八) 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
超过五千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九)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
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十)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
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
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 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
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丙方持续督导
期结束之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十二) 协议生效期间,各方应当遵守本协议相关约定,如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
全部损失。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