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4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以书面、邮件
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
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
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4-04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
就。同意以 2024 年 7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 3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1.72 万股限制性股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
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是遵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
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调减公司注册资本并修
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调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
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