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51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861 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800.00 万元,发行数量
为 338,000 手(338 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
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7 月 26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 年 7 月 21 日)
止,即 2025 年 1 月 26 日至 2030 年 7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0.7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9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
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7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
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
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
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每股配售 1.071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
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071 手可转
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及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
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
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
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