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宁波精达 证券代码:60308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数量的本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需满足的条件。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宁波精达提供,本激励
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
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
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
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宁波精达股东是否公平、
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宁波精达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宁波精达
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宁波精达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宁波精达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
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宁波精达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宁
波精达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
报告等,并和宁波精达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宁波精达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宁波精达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不
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涉
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一)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
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三)2022 年 3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
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
决。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宁波精达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
限制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时间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均为 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限售期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届满。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不适当人选;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理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剔除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净利润为 155,388,491.33 元,同
低于 20%; 比 2021 年增长率为 113.41%。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 公 司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率不低于 30%。 708,587,218.33 元,同比 2021 年
注:1、“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增长率为 32.74%。综上,公司
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2、上述“净利润”指 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
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仍在职的首次授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C、D 四档,根据以下 予部分 78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 均为 A,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
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售比例为 100%;预留授予部分
评价结果 A B C D 8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 A,
个人层面
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解除限售 100% 80% 60% 0
比例 1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
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
标准系数。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8 人,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4.956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49%。具体情况
如下:
已获授限 本次可解除 本次解除限
制性股票 限售限制性 售数量占已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 股票数量 获授限制性
股) (万股) 股票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74 人) 602.1120 180.6336 30.00%
合计 716.5200 214.9560 30.00%
注:上表中不包含原首次授予部分中 1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 人,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9192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3%。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数量占已获授
类别 制性股票数量(万
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比
股)
例
核心骨干员工(8 人) 43.0640 12.9192 30.00%
合计 43.0640 12.9192 30.00%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
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
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违反了公司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自情况发
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
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
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52 万股。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
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于 2024 年
前的公司总股本 437,897,04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9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126,990,141.60 元。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成权益分
派。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3.45 元/
股,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3.45-
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为 3.16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83,516.33 元,全部为
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将变更为 78 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宁波精达
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 鲁红
联系电话:021-52583137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精
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