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文 件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一、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29日 14点30分
会议地点: 公司5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日的9:15-15:00。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金刚先生
五、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和代表股份数;
(二)提名并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三)审议议案:
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四)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
(五)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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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
效、顺利的进行,现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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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
效、顺利的进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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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
及其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锌业”)的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
营需要适时对公司进行融资支持,且长期为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本着互利
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豫光
集团签订了互保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互保协议”)。根据互保协议,豫光集团及
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80 亿元,公司为豫光
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5 亿元。此次互保期限两年,即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议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豫光锌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
下简称“招商银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 5,000 万元。该笔
授信业务即将到期,公司拟为其在招商银行重新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
额度为 5,000 万元(公司与招商银行重新签署 5,000 万元的担保合同后,原 5,000
万元担保合同自动解除)。
同时,公司拟为豫光集团、豫光锌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 5,000 万元、30,000 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共计 40,000 万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 金融 担保(本金) 融资 担保 是否有
担保方 反担保人
保方 机构 金额 期限 方式 反担保
公司 豫光 中国民生银行 5,000 1年 连带责任 是 豫光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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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担保
郑州分行
小计 5,000 -
中国民生银行
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1年 是 豫光集团
保证担保
豫光 郑州分行
公司
锌业 招商银行股份
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郑州 5,000 1年 是 豫光集团
保证担保
分行
小计 35,000 -
合计 40,000 -
截至 2024 年 7 月 13 日,公司已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为 139,3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78,040 万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豫光集团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04426L
成立日期:1997 年 4 月 9 日
注册地址:济源市荆梁南街 1 号
注册资本:50194.195842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金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金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
管理;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豫光集团持有公司 29.61%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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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25,175,714,087.78 25,918,142,349.14
负债总额 19,372,334,603.97 19,798,118,347.42
净资产 5,803,379,483.81 6,120,024,001.72
营业收入 52,611,865,427.30 13,351,279,277.66
净利润 871,075,756.80 213,747,627.34
(二)豫光锌业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758377389H
成立日期:2004 年 4 月 13 日
注册地址:济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古路南段 1 号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文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持有其 70%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
一母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200,413,597.27 5,117,078,293.32
负债总额 3,754,751,356.67 3,590,073,703.67
净资产 1,445,662,240.60 1,527,004,589.65
营业收入 7,386,934,854.34 2,089,972,67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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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266,896,335.29 84,683,447.70
(三)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济源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保证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及主债
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融资期限:1 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
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除
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
入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
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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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
确定日时,债权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债权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
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
到期之日。
(二)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保证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3 亿元,大写叁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
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融资期限:1 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
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除
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
入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
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
确定日时,债权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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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债权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
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
到期之日。
(三)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保证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融资期限:1 年
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
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
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
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豫光锌业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具体担保协议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反担保
上述事项,由豫光集团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需要对公司进行
融资支持,且长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通过建立互保关系,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整体融资能力,
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相关担保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截至 2024 年 7 月 13 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59,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7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
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12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88%;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39,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8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