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23064 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
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公司
内部 OA 系统上发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
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示期已达 10 日。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
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分公司、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
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理人员及对核心人员。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在于:该激励对象全面负责公司国际业务的总体战略规划和实施,统筹公司在国
际市场的业务拓展工作,在协助公司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国际影响力方面起到不
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属于公司的核心人员;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
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因此,将其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
合《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