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声智能: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7 17:26:5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870976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6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
 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5068.1 万股变更为 7095.34 万股,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5068.1 万元变更为 7095.34 万元,因此公司拟就《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作出相应修订。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2)。
  同意股数 41,984,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梁书仪、李小龙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一)《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二)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