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监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凯光电材料有限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2014年闲置募集资金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监事会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专项意见)
监事签名:
徐志会 汪玉婷 丁伟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