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6 2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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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4-65
债券代码:149994            债券简称:22 山路 0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名称: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149994.SZ
   债券简称:22 山路 01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7 日
   债券付息日:2024 年 7 月 18 日
   债券除息日:2024 年 7 月 18 日
   凡在 2024 年 7 月 1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24 年 7 月 17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发行人”)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发行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将期满 2 年。根据《山东高速路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
将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支付 2023 年 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期间(以下简
称“本年度”)的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年保持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
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每
年的 7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
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交易。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的本年度付息方案
  “22 山路 01”本年度票面利率为 3.03%,每张“22 山路 01”
                                      (面值 1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3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张派发利息为 2.42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
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 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四、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 山路 01”
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 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
联系人:孙鑫
联系电话:0531-68906107
邮政编码:25001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赵宇驰、朱雅各、李浩宇、彭雨竹、李依亭
联系电话:010-60837490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 层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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