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4-056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
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广州市昊
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
情况、提出异议。
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
职等相关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
司正式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