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翘神州: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6 21: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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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
作出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0,000 股,于          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0,000 股,于 2021
市。2022 年 2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800 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68,000 万元(含税),不送
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9 股。并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2022 年 3 月 21 日,前述议案
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总股本增
加至 12,920 万股。
第六条 公司股本为 12,920 万股,均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人民币普通股。                     126,170,632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920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26,170,632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          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
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会设立证券部作为董事会常设工            董事会设立证券部作为董事会常设工
作机构。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            作机构。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
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除上述修改外,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上述条款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相关章程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本次修订最终以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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