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 步森 公告编号:2024-059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内容及风险提示:
通股份,占其全部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如后续法院执
行拍卖、变卖程序并最终成交,东方恒正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亦未对公司控制权稳定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拟拍卖事项是否最终成交除受到价格等因素影响,后续还将
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伙)与东方恒正及王雅珠女士筹划表决权委托事项尚在进行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
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获悉诉讼进展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步
森股份”)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2023 年 12 月 2 日、2024 年 1 月 31 日、2024
年 3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16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3-073)、《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汇华”)、王春江先生与德清县中小企
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金融”)因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所持本公
司股份被首次查封冻结并涉及诉讼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敬请查阅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收到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浙 0521 执
法院拟对东方恒正所持公司 1,066,240 股(含冻结期间的增息、红利等孳息)进行司
法处置。
二、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 陕西集置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集置资产”)
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王春江、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
被执行人
司
受理机构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易联汇华、王春江、东方恒正与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金融”)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3 日作出(2021)浙 0521 民初 124 号民事调解书,由易联汇华于
东方恒正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 208,491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诉
讼保全担保费 30,000 元等。上述调解书生效后,易联汇华、王春江、
东方恒正均未能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德清金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执行案号为:(2022)浙 0521 执 57 号。后因
案件简述 各方于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德清金融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法
院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裁定终结(2022)浙 0521 执 57 号案件的执行。
协议》。2022 年 7 月 27 日,德清金融向易联汇华、王春江、东方恒正
以邮寄方式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易联汇华、王春江、东方恒正均签
收。
为(2022)浙 0521 执 57 号执行案件的债权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
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于 2023 年 11 月 03 日作出(2023)浙 0521 执异
(2021)浙 0521 民初 124 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
裁定书冻结(首冻)了被执行人东方恒正所持证券【(简称 ST 步森,
证券代码 002569,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1,066,240 股(含冻结期间
的增息、红利等孳息)】(具体事项详见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
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后因被执行人易联汇华、王春江、东方恒正均未能履行和解协议,
陕西集置资产依据法院已生效(2021)浙 0521 民初 124 号民事调解书
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三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给付义务,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综上,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东方恒正所持证券依法予以处置。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作出本次裁定。
三、案件执行裁定情况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2024)浙 0521 执 441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
下:
立即拍卖被执行人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所持证券(简称 ST 步森,证券代
码 002569,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1,066,240 股(含冻结期间的增息、红利等孳息)。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五、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通股份,占其全部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如后续法院执
行拍卖、变卖程序并最终成交,东方恒正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亦未对公司控制权稳定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拟拍卖事项是否最终成交除受到价格等因素影响,后续还将
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伙)与东方恒正及王雅珠女士筹划表决权委托事项尚在进行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
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之信息披露媒体,有关步森
股份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内容为准。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