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1 证券简称:遥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公司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计10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59,498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主行权模式。
● 本次股票期权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
行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
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未来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公司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遥望网络中高层管理人员
及骨干员工(240 人)
合计 5040.00 100.00% 6.82%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遥望网络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
干员工(240 人)
合计 560.00 100.00% 0.76%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登记完成之日起 14 个月、
偿还债务。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4 个月、26 个月、38 个月。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
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第一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在
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解除限售,以
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公司以控股子公司杭州
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遥望网络”)2019 年度营业收入值人民币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
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X),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及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19 年增长率(A)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150% 120%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200% 160%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250% 2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19 年增
An≤A<Am X=80%
长率(A)
A<An X=0
说明:①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遥望网络的营业收入;
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层面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公司层面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即
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行权比例 X。当期不满足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公司层
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X。当期不满足解除限
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整体业绩进行
综合评估,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
的股票期权/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数
量×公司层面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
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
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结果 A B C D
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解除限售,当期
不满足行权/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
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除限售额度,
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
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并在公司网站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
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
会反馈意见。截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
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 月 12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2 月 4 日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
了核实。
公司完成了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实际向 208 人授予股票期权 4784.7888 万
份,行权价格为 16.40 元/股。
公司完成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 208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531.6432
万股,授予价格为 9.11 元/股。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
对 2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 2022 年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3 名
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登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办理完毕上述 308,072 份股票期权注
销事宜。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
权,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分别为 14 个月、26 个月、38 个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3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20%。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登
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3 月 30 日,本激励计划股票第三个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5 月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行
权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
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公司以控股子公司杭州遥望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遥望网络”)2019 年度营业收入值人
民币 86,582.59 万元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控股子公司遥望网络营
业收入定比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
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授予的股票期权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19 年增长率(A) 经审计,遥望网络 2023
行权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年营业收入为
第一个行权 2021 年 150% 120% 432914.26 万 元 , 较
第三个行权 2023 年 250% 200% 合行权考核条件,公司
层 面 行 权 比 例 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100%。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An≤A<Am X=80%
A<An X=0
说明:①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遥望网络的营业收入;
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层面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若公司层面
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即为业绩
完成度所对应的行权比例 X。当期不满足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整体业绩
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行权比 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
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 其他 121 名激励对象中
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 107 人考核结果为 A,
评价结果 A B C D 人考核结果为 D,不满
足行权条件。
行权比例 100% 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
权,当期不满足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
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
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二)离职及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离职及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处理,详见《关于注销
(公告编号:2024-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8 名
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207.3312 万
份,18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0 人调整为 222 人,股票期权授予总
量由 5040.00 万份调整为 4832.6688 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股。
(二)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在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的过程中,鉴于
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22 名调整为 208 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由 4832.6688 万份调整为 4784.7888 万份。
(三)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对 2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11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 1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
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C 或 D,其第一个行权期内对应的股票期权部分或全部
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合计 69.48 万份予以注销。
(五)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由公司注销;10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C 或 D,其第
二个行权期内对应的股票期权部分或全部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公司董事会同
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9.8709 万份予以注销。
(七)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14 名激励对象
第三个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D,其第三个行权期内对应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
行权并由公司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合计 7,340,112 份予以注销。
除以上述差异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股票期权内容与已披露的
激励计划一致。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7 人
(三)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459,498 份
(四)行权价格:16.40 元/份
(五)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 可行权数量占 可行权数量占
本次可行权期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已获授期权的 目前总股本的
权数量(份)
(份) 比例 比例
遥望网络中高层
管理人员及骨干 7,297,488 1,459,498 20% 0.16%
员工(107 人)
合计 7,297,488 1,459,498 20% 0.16%
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七)本次期权行权期限:自手续办理结束后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止。
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
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
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期间内行权。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发
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
推迟 6 个月方可行权。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
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
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和资本公积。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已发布《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5),公告中已披露经测算 2021 年-2024 年股票期
权、限制性股票的预计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需摊销的总费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量(万份)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经审计,2023 年度本公司之子公司遥望网络根据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
权公允价值及会计期末可行权数据的最佳估计测算,2023 年度应确认的 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为-10,707,841.31 元。2024 年股
权激励摊销费用对财务状况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
本将由 930,593,412 股增加至 932,052,910 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影响较小,
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二)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
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
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
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
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由公司注销。
七、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缴纳个人
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收代
缴。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
会发生变化。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公司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第三批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十、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107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为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办理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行权事宜。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
行权、回购注销及注销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解除限售、行权及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经成就;
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以及本次行
权安排符合《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
的情况符合《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
册资本、解除限售、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登记等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及注销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