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ST 万林 公告编号:2024-051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
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 9.8.1 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
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因公司 2021 年度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2]5172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经审计,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亚
太”)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1110046 号),同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了保留意见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亚会
审字(2024)第 01110361 号)。公司近日接到亚太通知,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审计类第 1 号》等相关要求,亚太对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亚太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
计意见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非
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修订稿)》,其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包含其下属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原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2023 年 7 月万林物流公司将裕林国际木业有
限公司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樊继波控制的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利通(香
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也随之转让。2022 年 11
月万林物流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
院发起诉讼,要求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全额返还预付的货款,2023 年 7 月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胜诉,但截至本报告日,
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尚未偿还该货款。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一)、6 所述,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万林物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靖江盈利港务有限公司、万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应收关联方裕林国际木业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9,555.40 万元,坏账准备金额 0 元。
由于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不足以
偿还其债务,虽然公司关联方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共青城苏瑞投
资有限公司承诺采用加速结算、偿还欠款等方式减少上述资金占用,并在一年内
处理完成,但并未提供抵押、担保、代为偿还等有力措施消除我们的疑虑,我们
未能就上述预付款项的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来裕林国际木
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偿还上述款项、关联方代为偿
还或提供切实可行的增信等措施,并针对此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时,该‘受限’事项消除。”
(二)针对上述事项,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宸投资”)
通过组建专业团队赴非洲加蓬共和国等多种措施积极推进上述款项的结算,但未
有实质性进展。截至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迈林”)、靖江盈利港务有限公司、万林国际(香港)有限
公司应收关联方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林国际”)及其子公司利
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公司”)之债权已全部转至上海迈林
及江苏万林木材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产业园”)。裕林国际及其子公
司利通公司应付上海迈林、万林产业园预付木材采购款等经营性款项合计
利 通 公 司 应 付 上 海 迈 林 92,030,716.32 元 , 裕 林 国 际 应 付 万 林 产 业 园
为协助解决关联方对公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铂宸投资自愿提供资金用以解决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公司
下属子公司上海迈林、万林产业园与铂宸投资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就解决因出售
裕林国际 55%股权形成的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签署补充协议,并向公司指定账户
支付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合计 94,477,978.44 元。截至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
已收回上述全部款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
联交易后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三)公司起诉微山湖大运的合同纠纷案已收到一审判决结果,详见公司于
《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
讼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6)。公司就上述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向江苏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次上诉案件已于 2024 年 5 月 8 日第一次开庭审理,
尚未判决。公司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及会计准则规定,已于 2023 年度补计对微山
湖大运及相关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二审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4 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
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
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