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优利
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德”、“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优利德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 号文)文件核准,由主承销
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7,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9.11 元。截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7,5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5,525,0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8,665,534.4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476,859,465.6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容诚验字[2021]518Z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容诚验字[2021]518Z000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预计投资总额 预计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建设期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金(万元)
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
项目(第一期)
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
级建设项目
合计 42,495.00 42,495.00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公
司终止了“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6,530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变更使用用途,将用于新增募投
“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仍为优利德。公司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48)。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新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序 预计投资总额 预计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建设期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资金(万元)
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
像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8,034.58 8,034.58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内部结构调整的具体原因
所致。公司前期通过自有资金购置的专用设备,经内部综合评估,亦可用于本募
投项目;同时公司将使用率不高的设备由购买转为租赁。因此,公司重新评估了
该项目所涉及的设备购置实际费用需求,预计能减少的设备购置金额约 1,100 万
元。
入规划,公司扩大了本项目的研发团队,以加快新产品的研发及推出。因此,研
发人员的增加导致了费用增加。
(二)内部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对比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调整前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差异金额
合计 8,034.58 8,034.58 0.00
注:上表中的“调整前投资金额”较《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48)中的项目投资额差异,主要因为公司将“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 1,505.16 万元转入在建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将由 6,530.00 万元增加至 8,034.58 万元,其他研发费用由 1,033 万元增加至 1,079.58 万元,总投资金
额由 7,989.00 万元增加至 8,034.58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主要是结合当前公司实际情况和自
身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是依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的实际运行情
况做出的必要调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
也未实施新项目,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将督导公司严格遵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
(二)专项意见说明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符合项目建
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
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上述调整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
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涛 漆传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