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七月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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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清溢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清溢光电”)特制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
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
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
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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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代表为计票人,1
名股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
结束后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的《清溢光电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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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22 日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
(包括股东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三) 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 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 出席会议的董事、会议记录人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董事、监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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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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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和员工持股计划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微”或“子公司”)拟采用增资扩股的方
式,即持股对象(范围见下文)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以人民币5,420.7800万元认购
清溢微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53.1360万元的方式(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扩股”)
实施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中,深圳市双翼
齐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双翼齐飞合伙”,员工持股平台的名
称为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的为准)作为直接持有子公司股权的员工持股
平台,拟以人民币5,420.7800万元认购清溢微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53.1360万元;
唐嘉盛先生、深圳市齐芯协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齐芯协力合
伙”)和深圳市芯屏同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屏同辉合伙”)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的名称均为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的为准)拟分别向
双 翼 齐 飞 合 伙 出 资 人 民 币 2,716.0230 万 元 、 人 民 币 703.8630 万 元 、 人 民 币
后,清溢微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60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5,553.1360万元,双
翼齐飞合伙持有清溢微7.6434%的股权,公司持有清溢微92.3566%的股权,清溢
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改变公司对清溢微的控制权,不
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对象原则上为:
心技术人员;
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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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贡献的清溢微或/及其下属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公司关联自然人清溢光电副董事长庄鼎鼎先生、清溢光电董事及清溢微监事
唐嘉盛先生、清溢光电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裁吴克强先生、清溢光电技术总裁
李跃松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唐嘉盛先生拟任双翼齐飞合伙的普
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庄鼎鼎先生拟同时担任芯屏同辉合伙、齐芯协力合
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员工持股平台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增资扩
股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清溢光电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拟订,并由清溢微股东清
溢光电、清溢光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针对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生效后的具体实施、变更和终止等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具
体事项”),清溢光电、清溢光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清溢光电董事会执行委员
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登记、清溢微股权增资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工作;
责员工持股平台日常事务的管理与执行;
股对象、入股价格、锁定期安排、需达成的经营指标及达成经营指标后的方案;
参考价、解锁、退股、回购等方式,主要调整方式包括按市场溢价、折扣价、平
价等方式;
务;
需由清溢光电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清溢光电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在上述规定权限内处理可能涉及个人或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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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为免疑义,员工持股平台不构成本处的关联方)利益的事项时,应主动
声明并在相关决策程序中予以回避,以确保决策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如因董事
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在相关决策程序中回避,导致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无法形成有
效决策,则该等事务应提交至清溢光电董事会进行决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清溢光电关于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和员工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