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 传音控股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16 0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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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及副总经理张祺先生、董事及副总经理杨宏女士、财务负责人肖永辉先生、董事
会秘书曾春先生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
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 2024 年 7 月 16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1,080 万元(含,下同)且不超过 1,400 万元(含,下同)。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
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 增持主体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宏女士、财务负责人肖永辉先生、董事会秘书曾春先生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
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 2024 年 7 月 16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董事及副总经理张祺先生、董事及副总经理杨宏女
士、财务负责人肖永辉先生、董事会秘书曾春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在本公告披露日之前 12 个月内,上述人员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
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
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各增持主体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 1,080 万
元且不超过 1,400 万元。具体如下:
                            拟增持金额下限   拟增持金额上限
      姓名        职务
                              (万元)      (万元)
      张 祺     董事、副总经理          400       500
      杨 宏     董事、副总经理          400       500
      肖永辉      财务负责人           200       300
      曾 春      董事会秘书            80       100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
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自 2024 年
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本次增持主体承诺:上述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
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
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
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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