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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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24)第 0805 号
情况的鉴证报告
情况的专项报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24)第 0805 号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或“厚普股份”)截至2024年7月3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 告仅供 贵公 司 申请以 简易程 序向 特定对象 发行股 票之 目的使用 ,不 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厚普股份前述申报材料的必备文件,随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厚普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发行类第 7 号》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厚普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
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
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
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我们认为,厚普股份 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 报 告 》已经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7号 》 有
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截至2024年7月3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梅
中国注册会计师:向勇志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有关规定,厚普清
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758 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166,804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219,999,996.4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855,686.3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前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验(2023)第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4 年 7 月 3 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5,152.79 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 9,151.45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001.34 万元;至 2024 年 7 月 3 日,结余募集资
金(含利息收入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6,533.07 万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授权,公司在成都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本次全部募集
资金。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保荐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
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就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全资子公司分别新设立专项账户,
用于募集资金专项使用和监管,并于 2024 年 4 月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和成都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3 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65,330,655.47 元(含利息收入
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
厚普清洁能源 成车间建设项目
(集团)股份 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
有限公司 开发项目
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
成都农村商业 1000010009790727 9,700.38
成都厚普氢能 开发项目
银行股份有限
科技有限公司 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
公司合作支行 1000080008343448 997.98
成车间建设项目
成都安迪生测 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
量有限公司 成车间建设项目
成都科瑞尔低
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
温设备有限公 1000060009773377 4,929.04
成车间建设项目
司
合 计 65,330,655.47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三、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四、 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同意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由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金额 22,00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21,514.43 万元,差额约为 485.57 万元(主要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结合“氢能
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及根据“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
发项目”的研发进展测算,在不影响各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将“碱性电解水制
氢技术开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调减 1,700 万元,将“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调增 1,214.43 万元,本次调整后,上述项目合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 21,514.43 万元,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01 月 30 日
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的公告》,调整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 拟使用募集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 资金
氢能核心零部件和
集成车间建设项目
碱性电解水制氢技
术开发项目
合计 41,733.80 22,000.00 40,033.80 21,514.43
本次调整后,“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仍为 30,733.80 万元,计划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2,214.43 万元,其中调增募集资金 1,700 万元用于购置工艺设备;调增室
外工程募集资金 752.80 万元;调减建安工程募集资金 1,238.37 万元。本次调整不会影响该项
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资 拟使用募
占比 占比
投入 资投入
其中:铺底流动资金 4,087.21
合计 30,733.80 11,000.00 100.00% 12,214.43 100.00%
注:本次因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募集资金净额不足部分将调减建安工程募集资金的投入。
本次调整后,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总投资额调减至 3,300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为 3,300 万元。根据公司对目前研发的进展及效果的审慎判断,本次对碱性电解水制氢技
术开发项目投资金额的调减不会影响该项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
投资总额 占比 投资总额 募资投 占比
资投入
入
工程建设及其
他费用
合计 5,000.00 5,000.00 100.00% 3,300.00 3,300.00 100.00%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本项目投资主要用于设备购置,不用于支付研发人员薪酬。除购置的大型设备根据公司
制度计入固定资产外,公司预计本项目相关研发支出不进行资本化。
下:
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本项目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本项目由公司及其全资子
司成都厚普、全资子公司安
公司成都厚普、全资子公司
迪生测量、全资子公司科瑞
安迪生测量、全资子公司科
氢能核心零部件和 尔共同实施,其中,成都厚
实施主体 瑞尔共同实施,根据实际情
集成车间建设项目 普主要负责厂房建设,公司、
况安排厂房建设、工艺设备
安迪生测量、科瑞尔负责工
的购置安装及后续日常生
艺设备的购置、安装及后续
产运营。
日常生产运营。
注:成都厚普指成都厚普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安迪生测量是指成都安迪生测量有限公司;
科瑞尔是指成都科瑞尔低温设备有限公司。
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424,580.0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 264,150.94 元(不含税)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18,688,731.0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前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厚普清洁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
告》(川华信专(2023)第 0743 号)。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出具了《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六、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
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附表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22,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152.7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无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无 2023 年度 10,248.24
累计变更用途的前次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4,904.55
月3日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止日累 截止日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是
更项目 项目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 资总额 计投入金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否发生重大变
(含部分 益(收入) 计效益
总额 (1) 额(2) (2)/(1) 期 化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2,000.00 21,514.43 15,152.79 70.4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22,000.00 21,514.43 15,152.79 70.4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公司“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 12,214.43 万元,计划将公司现有加氢站成套设备产线、核心零部
件产线平移至新建厂房,整合氢能加注设备上下游产业链相关业务。目前该项目的全部基建部分均已完成,公司在实施过程中综
合考虑现市场需求等因素,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设备投入的进度,因而本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经过综合分析和审慎
评估,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公司“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 3,300 万元,主要用于研发设备购置,公司拟通过本项目整合自身在氢
能源装备制造领域的资源,开展碱性水电解制氢相关设备的技术研究。目前公司已完成了部分方量碱水制氢装备试制,为了提升
碱性电解水制氢效率,持续降低生产成本,确保研发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公司积极调整该项目技术工艺、升级技术方案,导
致本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将该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424,580.0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4,150.94 元(不含税)置换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688,731.0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况
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
其他情况 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注 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超过 100%,主要是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用于项目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