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股票代码:601188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合赢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孤山后山路 2 号-15(自主申报)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300 号中国人寿大厦 1 幢 1201-120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 年【07】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龙江交通、上市公司 指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合赢、 杭州合赢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指
受让方 合伙)
广州辰崧、转让方 指 广州辰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合赢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孤山后山路 2 号-15(自主申报)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信达华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310.00 万元
注册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MAD92A2C8T
企业类型及经济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24-01-03 至无固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91330101MAD92A2C8T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程牧歌 男 中国 杭州 无
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合赢合伙人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杭州信达华屹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信达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7,000 67.1671% 有限合伙人
太仓宽源咨询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合计 25,310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杭州合赢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自身投资需求进行股份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决
定是否增加或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
《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合赢不持有龙江交通股份。
杭州合赢转让所持有的龙江交通 5.93%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合赢持有龙江交通股份 78,000,000 股,占龙江交通总
股本的 5.9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方式受让广州辰崧持有的上市公
司 78,000,000 股股份,占龙江交通总股本的 5.93%,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让协议》。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在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出具确认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
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49,292,000】元。
(2)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
账户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款人民币【75,348,000】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受让龙江交通的股份存在质押情
况。广州辰崧持有龙江交通股份 89,09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77%,其
中,累计质押龙江交通股份 88,000,000 股,占其所持股数的 98.78%,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6.69%。
本次协议 本次协议 本次协议
本次协议 转让前持 本次协议 转让前质 转让前质
转让前持 股数量占 转让前质 押股数占 押股数占
出质人 质权人
股数量 上市公司 押股数 其所持股 上市公司
(股) 总股本比 (股) 数比例 总股本比
例(%) (%) 例(%)
国海证券
广州辰崧 89,090,000 6.77 88,000,000 98.78 6.69 股份有限
公司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存在上述质押情形外,本次拟协议转让的股份不
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集中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合赢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日期:2024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 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公司
股票简称 龙江交通 股票代码 601188
杭州合赢壹号企业管 理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浙江省杭州市
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0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0
比例
股票种类: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78,000,00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是?否?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否?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否?不适用?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否?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合赢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程牧歌
日期:2024 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