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5 22: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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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4-26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
          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市百利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公司”)拟作为联合承租人,以售后回租
形式向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租赁”
                       )融资,
融资总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期限三年,综合融资成本为 6%/
年。售后回租标的物为百利公司持有的汇津广场一期设备设施等
资产。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控
股”)与天保租赁均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保投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及百利公司与天保租赁属于受同
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回避、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与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尹琪女士、梁辰女士回避表决。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号投资服务中心 C 区 520
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
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产权交易代理中介服
务;国际国内保付代理;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下简称“天保投控集团”)为天保租赁的唯一股东,实际控
制人为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财务情况
  天保租赁成立于2011年10月,由天保投控集团100%持股,是
商务部、税务总局批准的第八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公司。天保租
赁主要通过直租、售后回租、转租赁、联合租赁等多种形式开展
服务。
  天保租赁公司近三年及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日(经审计) 日(经审计)                 日(经审计)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6,925.13     616,116.25     512,663.09    511,295.10
净资产        156,828.19     166,818.16     164,830.18    169,663.86
营业收入        33,727.98      34,285.76      39,604.31     16,393.88
利润总额         9,403.24      12,752.08      13,169.60      6,276.92
净利润          7,505.65       9,784.85      10,010.82      4,708.71
  (三)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保控股与天保租赁均为天保投控集团的
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
公司与天保租赁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四)关联方天保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司所有。标的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
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同时结合公司目前实
际情况以及房地产行业融资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
赁业务的融资利率,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属于合
理范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百利公司拟作为联合承租人与天保租赁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主要内容为联合承
租人将其持有的汇津广场一期设备设施等资产以人民币 4,000
万元价格出售给天保租赁,再由天保租赁将该资产出租给联合承
租人使用,联合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待租赁期结束,联
合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留购价款购回相关资产所有权并解除
抵押。此外,天保租赁将就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与百利公司签署《咨
询服务协议》
     ,收取咨询顾问费人民币 40 万元/年。合同具体内
容如下:
  联合承租人一:天津市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承租人二: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人: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物名称:百利公司持有的汇津广场一期设备设施等资产
(具体包括:门窗、消防、水暖电气等设备设施,室外电气及高
低压设施设备,室外燃气设施设备,室外给排水设施设备)
  租赁物转让价格:人民币 4,000 万元,以该租赁物资产预评
估价值人民币 4,000.69 万元为定价依据。评估机构为云估中盛
(天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租赁期限:三年(可随时根据资金情况归还本金)
  租赁物购买价款:人民币 4,000 万元
  租赁利率:一年期 LPR+155BP(5%/年)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结息,每半年归还 5%本金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租赁物留购价款:人民币 1 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天保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主要
是为了满足公司项目建设及经营发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有利于
公司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对相
关资产的正常运营,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类
型主要包括日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存贷款,其中日常关联交易累
计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 1,282.98 万元;公司在关联方存款余额
为人民币 0 元,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93,700 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与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融资租赁合同》、
          《咨询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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