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15 18: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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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24-026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苏州工
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持
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19,256,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847%,其中,除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中小股东”)共 1 人,持有
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18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29%。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实际持有或代
表的股份数为 19,256,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847%。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持有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顾海涛、杨
海。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9,2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
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
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
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9,2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
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
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9,2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
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
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顾海涛律师、杨海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
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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