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14 18: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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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
和欣”)因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苏州银行、江苏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上述综
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
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最终以银行批复为准。)
  公司持有无锡东和欣 66%的股权,东台市东和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东台东和欣”】持有无锡东和欣 34%的股权,公司和东台
东和欣拟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按 66%:34%的持股比例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本次预计
提供不超过 6,6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东台东和欣本次预计提供不超过 3,4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东和欣”)拟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 100%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担保期限及担保额度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在担保期限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控股子公司无锡东和欣董事长行使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因本次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因此,本
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8 月 22 日
  注册地点:无锡市梁溪区红星路 8-7-408
  法定代表人:李东
  注册资本:17,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MACU6QN14E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
信设备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包
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进
出口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
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无锡东和欣 66%股权,东台东和欣持有无锡东和欣 34%股权,无
锡东和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288.45                22,507.97
   净资产                     11,233.26                11,371.35
   负债总额                     6,055.19                11,136.62
 归属于母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116.30                12,170.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锡东和欣系依法存续经营的公司,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本次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无锡东和欣 66%的股权,东台东和欣持有无锡东和欣 34%的股权,
公司和东台东和欣拟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按 66%:34%的
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
司本次预计提供不超过 6,6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东台东和欣本次预计提供不
超过 3,4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上海东和欣拟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的 100%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担保期限及担保额度
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在担保期限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控股子公司
无锡东和欣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
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拟向招商银行、苏州银行、江苏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确定,
有利于其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控股子公司无锡东和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公司与无锡东和欣的另一股东东台市东和
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股权比例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上海东
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100%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
保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有关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满足子公司东和
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正常生产经营所
需,公司与无锡东和欣的另一股东东台市东和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按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00%
的连带责任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
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6,600 万元,均为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无锡东和欣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不超过 20.70%;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提
供担保。目前本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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