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意。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体化运营格局,同时剥离非主业低效资产,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推动公司业务全
面聚集升级。有利于切实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需要,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次资产置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准则,相关交易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
独立董事:吴国萍 王文生 董汝幸 毛志宏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