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4-051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96,338,377.9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05,718,441.09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一、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23,103,024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
权登记日总股本 125,705,24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2,602,216 股,根据《公司法》等
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1.80
元人民币现金。
特殊情况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合计回购 2,602,216 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相关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
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62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将按以下公
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
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
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
红股数+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前收盘价- 0.1762738)÷(1+ 0+0)。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8 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
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存在正在实施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详情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2)。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
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12.16 元/股,调整
后的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六、联系方式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延河中路 22 号 联系人:王粉萍
电话:0519-68951808 传真:0519-68951800
七、备查文件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