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4]001101419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 1-48
回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 传真:86(10)583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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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中 珠 医 疗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管 工 作 函 的 回 复
大华核字[2024]0011014195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由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
)
转来的《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
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59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
函”)奉悉。我们已对监管工作函所提及的需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的
中珠医疗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问询函问题 1
年报显示,公司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39 亿元,同比上涨
入分别为 1.18 亿元、1.36 亿元、1.27 亿元、2.58 亿元,收入季度
分 布 与 2022 年 度 存 在 明 显 差 异 。 本 期 公 司 实 现 归 母 净 利 润
-34,393.54 万元,同比减亏,主要原因为上年商业地产减值较多。
请公司:
(1)结合房地产行业发展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说明本期公司房地产业务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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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发展趋势,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2)说明收入季度分布与 2022 年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公司商业地产等有关业务的具体经营情况,说明公司
业绩常年亏损以及本期减亏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意见。
问询函问题 1.1
(1)结合房地产行业发展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说明本期公司房地产业务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
业发展趋势,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公司回复:
现营业收入 15,876.75 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 24.86%。房地产板
块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营业收入 3,976.19 万元增加的金额为
房地产业务为中珠医疗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之一,2022 年公司主
要在售项目为中珠山海间二期和中珠领域项目;其他项目仅有部分车
位和少量的商业在售,属于严重滞销的物业,销售占比较少。2023
年主要在售项目为中珠山海间二期和中珠领域项目,其它项目销售占
比极低。山海间二期项目已于 2018 年 3 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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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于 2021 年 6 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23 年 12 月取得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售持续低迷,山海间二期销售住宅 22 套,销售面积 1742 平方米,不
含税销售收入 2,640.50 万元。22 套房产属于山海间二期住宅,该项
目于 2019 年 1 月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且项目采用毛坯交
付方式,即只要完成网签且回全款即可交付确认收入。2022 年 3 月、
项目不含税销售收入 1,335.69 万元,上述项目均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因此,2022 年房地产板块确认营业收入 3,976.19 万元。中珠领域项
目预售 12 套,销售面积 1,112.12 平方米,不含税销售额 1,588 万元,
该项目因未竣工验收,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预收业主房款列报至
合同负债科目核算。
会,中珠领域项目及时调整了住宅产品的销售价格及营销渠道合作力
度,一季度出现了成交小高峰;在“五一”前又抢先加推在市场颇具
竞争力的优势户型,填补了市场同类产品的空白,因此二季度延续了
一季度的成交态势;进入下半年,区域市场成交明显下滑,项目公司
精准调整销售政策,及时加推了新品补货,2023 年中珠领域项目预
售 137 套,预售面积 12,845.82 平方米,不含税预售额 16,353 万元。
中珠领域项目共 392 套住宅,该项目已于 2021 年 6 月取得商品房预
售许可证,2021 年全年预售 18 套、2022 年全年预售 12 套,2023 年
全年预售 137 套,故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预售 167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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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预售额 20,300 万元。中珠领域项目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取得
综合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按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精装修交付,并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累计发放入伙通知
且业主签字确认的共 117 套(其中 2021 年 18 套,2022 年 9 套,2023
年 90 套),另外 10 套因精装修工程质量原因客户暂缓收楼,待整改
完成后客户重新验楼通过后方可确认收入,故公司在 2023 年年度报
告中销售 117 套住宅,销售面积 10,857.92 平方米,不含税销售收入
万元,2023 年公司房地产业务确认销售收入 15,876.75 万元。
(1)2022 年全年预售 12 套的收入确认时间如下:
序号 房号 预售签约 面积 收楼时间 收入确认时间
合计 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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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珠领域项目 2022 年预售 12 套,销售预售面积 1112.12
平方。住宅精装销售均价 15564.49 元/平方。具体预售情况如下:
面积段 销售 总面积 成交均单价 平均成交总价(万
户型
(平方) (套数) (平方) (元/平方) 元/套)
两房一卫 69 平方 3 207.69 16694.14 115.57
三房一卫 86 平方 3 260.46 15581.82 135.28
三房两卫 102 平方 1 102.44 15707.15 160.90
四房两卫 107 平方 4 429.52 15054.72 161.66
四房两卫 112 平方 1 112.01 15253.87 170.86
合计: 12 1112.12 15564.49 144.25
备注:2022 年周边地区同类楼盘情况介绍:红旗片区直接竞品
——展科花园,本年度进行了两轮大降价。2022 年 4 月底,精装销
售均价由原 17500 元/平方直线降至 14500 元/平方,甚至大户型低至
价格低至 12500-13500 元/平方。
(4)中珠领域项目 2023 年预售 137 套,
销售预售总面积 12845.82
平方。其中住宅 135 套,精装销售售均价 13797.09 元/平方。具体预
售情况如下:
面积段 销售 总面积 成交均单价 平均成交总价
户型
(平方) (套数) (平方) (元/平方) (万元/套)
两房一卫 69 18 1246.14 13947.68 96.56
三房一卫 86 10 868.2 14061.64 122.08
三房两卫 86 44 3816.84 13869.74 120.31
三房两卫 102 24 2458.56 13648.98 1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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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段 销售 总面积 成交均单价 平均成交总价
户型
(平方) (套数) (平方) (元/平方) (万元/套)
四房两卫 107 9 966.46 13904.63 149.28
四房两卫 108 6 652.17 13691.73 148.82
四房两卫 112 10 1120.11 13819.03 154.79
四房两卫 117 14 1637.86 13558.80 158.62
商铺 40 2 79.48 18945.00 75.29
合计: 137 12845.82
备注:2023 年周边地区同类楼盘情况介绍:红旗片区直接竞品
——展科花园本年度上半年精装销售均价 1.35 万/平方;下半年再次
降价约 1000 元/平方,精装销售均价 1.25 万/平方。
房地产业务具有周期性特点,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场影响以
及公司自有房源储备影响很大,区域性房地产行业竞争对手价格政策
也会产生影响。
综上,本期公司房地产收入增长主要是由于以下因素:1、2023
年 1-2 季度房地产交易小阳春影响;2、公司楼盘适时进行销售政策
调整,降价和加推新品;3、前期预售房在 2023 年度办理竣工验收,
集中交楼入伙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从而结转营业收入。
风险提示:由于房地产受调控政策影响及交易市场活跃度影响较
大,结合公司自有房源储备逐步减少,公司房地产营业收入增长不具
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上述事项实施的核查程序及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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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以评价中珠医疗房地产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
的要求;
明细台账以及预收房款台账;
支持性文件,包括合同、入伙通知单、入住签回单、收款记录等,以
评价相关房产销售收入是否已按照中珠医疗的房地产业务收入确认
政策确认;
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中珠医疗 2023 年房地产业
务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收入确认政策的规定,房地产业务收
入的列报及披露是适当的。
问询函问题 1.2
(2)说明收入季度分布与 2022 年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报告期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对比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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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合并营业收入 2023 年 2022 年 增减百分比
第一季度 11,782.04 12,249.38 -3.82%
第二季度 13,564.90 13,000.33 4.34%
第三季度 12,738.59 12,713.31 0.20%
第四季度 25,770.76 12,634.11 103.98%
合计 63,856.29 50,597.13 26.21%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3年按季度列示的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的营
业 收入 对比 上 年同 期 数据 ,增 减 变动 较 小。 第四 季 度营 业 收入
现营业收入14,437.22万元,占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的56.02%,较上年
同期房地产板块营业收入1,071.54万元增长1,247.33%。
报告期房地产板块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对比表:
单位:万元
房地产板块营业收入 2023 年 2022 年 增减百分比
第一季度 272.80 1,804.24 -84.88%
第二季度 657.34 392.91 67.30%
第三季度 509.38 707.50 -28.00%
第四季度 14,437.22 1,071.54 1247.33%
合计 15,876.74 3,976.19 299.30%
房地产板块营业收入变动较大原因为房地产板块为周期性行业,
动影响很小。主要在售项目为山海间二期尾盘和中珠领域项目,达到
收入确认条件只有山海间二期尾盘项目,受房地产政策和市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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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年销 售低 迷 ,最 终 房地 产板 块 全年 达 到收 入确 认 条件 金 额为
盘,2023 年 1-11 月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只有山海间二期,中珠领域
项目为新项目,于 2023 年 12 月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即达到收入确认
条件。2023 年,公司及时推售新楼栋及制订切实可行的价格政策,
同时加大与渠道合作力度,中珠领域项目取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中
珠领域项目累积预售的住宅集中在 2023 年 12 月收楼办理交楼入伙手
续,预售房款达到营业收入确认条件,集中确认营业收入,因此,四
季度房地产板块营业收入明显比其他季度偏高。
基于上述因素,公司 2023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存在
较大变动幅度。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上述事项实施的核查程序及结果如下:
获取房屋销售收入明细台账以及预收房款台账;
则及收入确认政策的规定;
况,了解收入波动的原因;
析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检查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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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我们认为:中珠医疗 2023 年度收入季度波动较大,第
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房地产业务采取预售模式,中珠领域项
目于 2023 年 12 月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达到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与我
们了解的情况相符,报告期内收入确认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询函问题 1.3
(3)结合公司商业地产等有关业务的具体经营情况,说明公司
业绩常年亏损以及本期减亏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归母净利润-79,926.11 万元同比减少亏损为 45,532.57 万元,减亏
百分比 56.97%。
上年同期亏损的主要原因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商业地产市场
出现了明显的减值迹象,公司针对联营企业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珠商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备 17,089.01 万元,上述三项房地产均为商业地产项目,合计计提资
产减值损失金额为 51,191.76 万元。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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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绩常年亏损的主要原因为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处于建设投
入期,2022 年医院净利润为-7,500.34 万元,建设筹建期房租、人工
和筹建费用较大。2023 年医院净利润为-25,770.40 万元(根据二审
判决计提长期待摊费用减值损失 21,445.04 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京忠诚医院项目亏损外,房地产收入增长较多,其他业务保持相对稳
定。因此,本期减亏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上期商业地产减值较多,亏损
较大;除资产减值外,公司近几年常年亏损主要原因为忠诚医院筹建
期亏损较大。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上述事项实施的核查程序及结果如下:
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
值进行了讨论;
的相关资料,检查管理层对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的减
值计提依据,与管理层就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和结果进行讨论,复核
了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产的评估报告,对管理层聘请的外部独立评估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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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和客观性进行评价,复核评估资产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关键假
设、主要参数选取是否恰当以及评估过程是否准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业绩常年亏损的主要原因为北京忠诚肿
瘤医院项目处于筹建期,前期投入支出较多,使得企业常年亏损较大,
本期减亏主要是由于商业地产项目的市场未出现明显变化情况。
二、问询函问题 2
年报显示,公司 2023 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9,420.95 万元。本
期坏账准备计提 99.15 万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9,373.93 万元,累
计计提坏账金额较大。
请公司:
(1)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排名前十的欠款方名称、是否
为关联方、业务往来内容及形成背景、账龄分布、金额、信用期及回
款情况,相关款项回收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2)结合应收账款发生信用减值的具体时间及迹象、欠款方的
经营及资信情况、公司已采取的催款措施及效果等,说明报告期计提
坏账准备的测算依据及过程,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准确,相关会
计政策是否具有一致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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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函问题 2.1
(1)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排名前十的欠款方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业务往来内容及形成背景、账龄分
布、金额、信用期及回款情况,相关款项回收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回复:
单位:元
单位名称 关联方 业务内容 期未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 款项回收确定性
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否 医保结算款 23,680,667.881 年以内 23,674,524.16 元;1-2 年 6,143.72 元。 474,104.86款项回收正常
阳江浩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是 房地产工程管理与营销咨询收入 14,526,564.385 年以上 14,526,564.38预计无法收回
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 否 中心合作收入 12,960,000.005 年以上 12,960,000.00预计无法收回
西安润迪斯医生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否 伽玛刀销售 7,215,000.001 年以内 6,733,548.69 元;1-2 年 481,451.31 元。 250,151.59款项回收滞后
北京君如医疗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否 肝检仪销售 7,000,000.005 年以上 7,000,000.00预计无法收回
潍坊宏基健科商贸有限公司 否 肝检仪销售 5,600,000.005 年以上 5,600,000.00预计无法收回
哈尔滨嘉润医院 否 中心合作收入 5,139,597.791 年以内 4,300,496.01 元;1-2 年 839,101.78 元。 188,762.37款项回收滞后
深圳市美达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否 仪器维修保养服务收入 4,543,000.005 年以上 4,543,000.00预计无法收回
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否 中心合作收入 4,411,666.651-2 年 441,166.67款项回收滞后
宿迁瑞康医药有限公司 否 肝检仪销售 4,350,000.005 年以上 4,350,000.00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 89,426,496.70 50,333,74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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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应收账款-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形成背景为住院病
人统筹基金(DRG 医保)、个人帐户支付及慢病门诊治疗(非 DRG 医
保)医保款,信用期及回款情况非 DRG 医保款一般次月扣减 5%保证
金月底回款,DRG 医保结算数据出来后回款,一般要发生 2 个月后扣
减 5%回款,期末余额为正常结算期应收账款。
②应收账款-阳江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务形成背景及信
用回款情况如下: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9 月与其签订《工程管理咨询服务和工程营销咨询服务合同》。根
据合同条款约定,工程管理咨询服务费为每月固定收入 63 万元,工
程营销咨询服务费收入为按销售合同价格比率的 3%-5%,由于上述经
济业务自发生后一直未收到对方回款,公司多次对其进行催收,均未
有结果。阳江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珠海中珠集团子公司,为关
联方,由于对方公司不动产以及银行账户均被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
查封冻结,公司于 2020 年年报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③应收账款-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业务形成背景及信用
回款情况如下:公司应收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 2017 年 1 月至
议,在多次商议无果的情况下公司于 2019 年提起诉讼。2021 年 6 月
院认为本案系原告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
疗”)公司与被告民大医院因合作建立肿瘤放射治疗中心在履行合作
合同中产生的纠纷,合作合同包含双方签订的《医疗设备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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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租赁合同补充合同书》《购销合同》《技术服务协议》及
《补充协议》。但是,原告一体医疗公司仅以其中的《购销合同》为
依据主张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与人民法院查明的实际诉争的合作合同
法律关系不一致,原告一体医疗公司、被告民大医院实际上也并非只
按《购销合同》履行,且原告一体医疗公司在 2018 年 3 月 12 日的往
来函中明确表示公司并不以《购销合同》主张权利,故原告一体医疗
公司仅以《购销合同》为依据提出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也违背诚实信
用原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并驳回原告一体医疗公司的诉讼请求。因
不服法院判决公司再次提起上诉,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
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2 日作出(2021)鄂 28 民终 3467 号《民事
判决书》维持原判。公司不服法院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
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
公司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以及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第(一)项之规定,拟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因本案仍
有其他救济途径,恩施州检察院已驳回我司的检察监督申请,目前正
与承办律所联系,研究另案起诉的途径。
④应收账款-西安润迪斯医生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形成背景
及信用回款情况如下:2021 年 11 月,我公司向西安润迪斯医生集团
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医院)销售伽马刀一台金额 760 万元;2022 年 5
月我公司向西安润迪斯医生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宝鸡三院)销售伽马
刀一台金额 760 万元,我司共计应收西安润迪斯医生集团科技有限公
司货款 1520 万元。自 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西安润迪斯医生集
团科技有限公司共计支付货款 798.5 万元,剩余货款 721.5 万元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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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已按账龄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目前西安润迪斯医生集团科技有
限公司陆续按月支付 17.5 万元,截止 2024 年 5 月底已回款 70 万元。
⑤应收账款-北京君如医疗设备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形成背景及
信用回款情况如下: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北京君
如医疗设备贸易有限公司(乙方)以 2017 年 4 月、2017 年 9 月、2017
年 10 月分别签订了销售肝检仪 80 套、100 套、100 套的销售合同,
合同约定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额的 20%,甲方收到
预收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发货,货到指定地点后支付合同总款的 70%,
装机验收通过,设备正常运转满一年后支付余额,即合同总额的 10%。
定地点并安装验收通过,一体医疗当月分别确认了收入 2000 万元、
经公司多次催收,均未有结果,一体医疗于 2018 年已全额计提减值。
原件均被退回,现已联系不到乙方人员。2020 年,北京君如医疗设
备贸易有限公司因涉案导致经营情况异常被吊销营业执照,通过诉讼
难以实现收回应收账款的目的,反而会增加公司的诉讼成本,故未对
其进行起诉。
⑥应收账款-潍坊宏基健科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形成背景及信用
回款情况如下:2018 年 1 月,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与潍坊宏基健科商贸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销售肝检仪 20 套的销
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700 万元,合同约定签订合同生效后 15 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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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发货并签收 2 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额 30%,
发货签收 6 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额 20%,发货签收 9 个月后支付合同总
额 30%。乙方 2018 年 3 月支付货款 140 万元,余款 560 万元经甲方
多次催收,均末有结果,一体医疗于 2019 年已全额计提减值。2019
年,公司寄发催款函至其营业执照地址及销售合同注明地址,原件均
被退回,现已联系不到乙方人员。因该公司为销售类公司,无任何实
体资产可作为执行抓手。通过诉讼难以实现收回应收账款的目的,反
而会增加公司的诉讼成本,故未对其进行起诉。
⑦应收账款-哈尔滨嘉润医院,业务形成背景及信用回款情况如
下:公司与哈尔滨嘉润医院签订《肿瘤放疗中心合作协议》,截止
中,2024 年截止 5 月底已回款 197.06 万元。
⑧应收账款-深圳市美达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形成背
景及信用回款情况如下:2016 年 12 月,云南纳沙科技有限公司(甲
方)与云南昆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仪器维修保养服务合同,合同
总金额 649 万元,合同约定,买方分 3 次向卖方支付,2016 年 12 月
对卖方提出维保设备质量问题,买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60%,即人民币
万元,2016 年 12 月收到合同总金额的 30%即 194.7 万元,未收款金
额 454.3 万元。2018 年 9 月,深圳市美达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昆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云南纳沙三方协商一致,将云南昆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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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达尔的债权 454.3 万元转予云南纳沙以抵偿货款。一体医疗曾
多次敦促云南纳沙采取催收措施收回应收账款,因三方对维保设备质
量问题存在争议,三方希望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一体医疗将持续密切
关注云南纳沙和深圳美达尔的还款进展,敦促云南纳沙采取催收措施。
⑨应收账款-湖北省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业务形成背景及信用
回款情况如下:公司与湖北省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签订《技术服务协
议》、《设备租赁合同》,合作项目已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到期,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应收 2022 年 6 月至 2022 年 10 月期间租赁费
提信用减值准备。目前医院陆续回款中,截止 2024 年 5 月底已回款
⑩应收账款-宿迁瑞康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形成背景及信用回款
情况如下:2017 年 11 月,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
宿迁瑞康医药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销售肝检仪 35 套的销售合同,
合同总金额为 1,225 万元,合同约定签订合同之日支付 20%,甲方收
到预收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发货,货到指定地点后 2 个月后支付合同总
额 30%,6 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额 20%,9 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额 30%。乙
方 2017 年 12 月支付货款 490 万元,2018 年 3 月支付货款 300 万元,
余款 435 万元经公司多次催收均未有结果,一体医疗于 2019 年已全
额计提减值。2019 年,公司寄发催函至其营业执照地址及销售合同
注明地址,原件均被退回,现已联系不到乙方人员。因该公司为销售
类公司,无任何实体资产可作为执行抓手。通过诉讼难以实现收回应
收账款的目的,反而会增加公司的诉讼成本,故未对其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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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上述事项实施的核查程序及结果如下:
执行的有效性;
售发票、银行回单等),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相关交易是否真实
合理、根据合同约定判断是否满足应收账款确认条件;
实施替代程序;
否已回款,分析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真实性和完整性;
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交易对手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关联方。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珠医疗补充披露的应收账款信息与我们审
计过程中所了解及获取的信息不存在重大不一致;中珠医疗考虑相关
款项的可收回性风险按照公司政策计提坏账准备;除年报已披露的阳
江浩晖外,未发现重大应收账款客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问询函问题 2.2
(2)结合应收账款发生信用减值的具体时间及迹象、欠款方的
经营及资信情况、公司已采取的催款措施及效果等,说明报告期计提
坏账准备的测算依据及过程,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准确,相关会
计政策是否具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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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复:
名称 经营及资信情况 未收回原因
注册资本 8100 万元,项目土增税已
阳 江 浩 辉 房 地 产 清算完成,由于资产全给查封,税 资产被查封、银行账户被冻洁,部分资产已被司法执
开发有限公司 款欠缴,目前项目仅有 2 人在处理 行处置。
善后事宜。
因公司与医院合同履行中存在纠纷,公司提起诉讼法
湖 北 民 族 学 院 附湖 北 民 族 大 学 举 办 , 开 办 资 金
院判决驳回公司请求,目前正与承办律所联系,研究
属民大医院 8733.4 万元。
另案起诉的途径。
根据约定销售合同 55%的尾款于安装验收合格后的次
西安润迪斯医生 月起每月分别按 17.5 万元支付给公司,目前西安润迪
注册资本 300 万元实缴 300 万元,
集团科技有限公 斯医生集团科技有限公司陆续于每月支付,因资金周
目前工商登记为存续经营状态。
司 转困难,造成回款延期,公司将持续跟进追回应收款
项。
北 京 君 如 医 疗 设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缴金额 0,目 2020 年 4 月 19 日,北京君如医疗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因
备贸易有限公司 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经营情况异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收到回款答复。
公司每年就应收账款金额给欠款方发送催款函,督促
潍 坊 宏 基 健 科 商 注册资本 100 万元实缴金额 0,目
欠款方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因欠款方人员变动,未收
贸有限公司 前工商登记为存续经营状态。
到答复,公司将继续发催款函保留应有的诉权。
因医院正在建设新的院区,同时医保结算滞后,资金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实缴 5000 万元,
哈尔滨嘉润医院 周转困难,造成回款延期,公司将持续跟进追回应收
目前工商登记为存续经营状态。
款项。
公司多次敦促云南纳沙采取催收措施收回应收账款,
深圳市美达尔医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实缴 2000 万元,因三方对维保设备质量问题存在争议,三方希望通过
疗投资管理有限
目前工商登记为存续经营状态。 协商方式解决。深圳一体将持续密切关注云南纳沙和
公司
深圳美达尔的还款进展,敦促云南纳沙采取催收措施。
荆 门 市 第 二 人 民 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举办,开办 因医院正在建设新的医技楼,资金周转困难,造成回
医院 资金 44134.3 万元。 款延期,公司将持续跟进追回应收款项。
注册资本 2545 万元已实缴 1018 万 公司每年给欠款方发送催款函,督促欠款方尽快履行
宿迁瑞康医药有
元,目前工商登记为存续经营状 还款义务,因欠款方人员变动,未收到回款答复,公
限公司
态。 司将继续发催款函保留应有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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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房地产板块和医院板块合计营业收入为 47,235.33 万元,占
全年营业收入的百分比为 73.97%。两个板块的营业收入基本都为现
款结算,房地产板块采取预售收取房款的形式,医院的医疗业务为现
金收款及刷卡模式,期末应收账款为医保待结算款。因此,本期末应
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并不高。
医保结算周期及结算金额说明如下:
应 收 玉 林 市 医 疗 保 障 服 务 中 心 2023 年 12 月 期 末 余 额 为
款于次月末扣除 5%保证金后回款,DRG 医保款 2 个月后扣除 5%保证
金后回款,保证金待次年医保年度考核后结算。
针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计提坏账准备有两种情况,按单项计提与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其中:账龄组合为按账龄区间对应的百分
比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具体如下表:
账龄区间 计提比例
其中:6 个月以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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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 99.15 万元,均为按上述账龄区间对应的
百分比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依据与公司的会计政策一致。针对
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公司采取发函或诉讼方式催收,对仍无法
收回且账龄在 5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均 100%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因此公司认为相关的减值计提充分、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
定,与公司会计政策具有一致性。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上述事项实施的核查程序及结果如下:
度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
信用损失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款项组合的依据、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的判断等;
合理性,复核计算过程;复核管理层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
考虑及客观证据,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
历史回款情况、诉讼情况、经营情况等;
预期信用损失计算表,复核账龄划分准确性,并对管理层的计算结果
进行重新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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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回款情况,评价中珠医疗对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判断的合理性;
重新计算坏账准备应有余额、核实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准确性、完整
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计
提比例的确定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准确,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具有一致性。
三、问询函问题 3
年报显示,公司 2023 年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4.18 亿元。其中,
应收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款项期末账面
余额 4.73 亿元(该笔款项涉及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坏账准备期
末账面余额 3.28 亿元;应收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珠商业)款项期末账面余额 2.97 亿元,坏账准备期末账面余额
请公司:
(1)补充披露应收中珠商业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
关业务合同及往来内容、金额、期限、实际资金用途、后续还款计划
等,说明相关资金是否流向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上市公司与中珠商
业发生大额往来的合理性,计提减值的测算过程及依据;
(2)因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等事项,公司连
续 6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请公司结合中珠集团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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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占用解决方案进展情况等,详细说明本期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
及合理性,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准确,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具有一
致性,并说明公司对相关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整改措施,充分提
示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意见。
问询函问题 3.1
(1)补充披露应收中珠商业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
关业务合同及往来内容、金额、期限、实际资金用途、后续还款计划
等,说明相关资金是否流向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上市公司与中珠商
业发生大额往来的合理性,计提减值的测算过程及依据;
公司回复:
续还款计划等
“盛洪瑞”)、珠海市泽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泓公司”
)
与中珠商业签署《珠海市香洲区夏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城市更新项目
合作协议书》约定,项目公司的融资由盛洪瑞统一统筹安排,融资不
能满足资金需求的,由盛洪瑞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公司提供 2
亿元最高限额借款支持补缴地价,其他资金来源全部由大股东盛洪瑞
主导和解决,由大股东方盛洪瑞提供资金支持和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
目前补缴地价(含契税)9 亿元;双方股东投入项目的资金均按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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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公司于 2019 年支付给中珠商业 2 亿元的资金,中珠商
业已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缴纳了地价款。
称“中珠集团”)、辽宁中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鹏瑞城市更新投
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瑞公司”)、中珠商业、盛洪瑞、
泽泓公司签订的《关于珠海夏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
事宜的协议书》,各方约定向项目公司提供用于缴交地价款的股东借
款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起按照年利率 12%(一年以 360 天计算)向
项目公司计收利息,中珠医疗提供的股东借款在项目公司取得本项目
二期预售许可证满 60 日前不得要求还款。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鉴于项目公司尚未取得项目二期预售许可证,
未达到还款条件,中珠商业暂时无需偿还借款。
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顺耀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 6.3 亿
元的价格收购前海顺耀祥所持中珠商业 30%的股权,并已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取得《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过户至泽泓公司。过户完成后,
中珠商业股东情况为:盛洪瑞公司持有 70%股份,泽泓公司持有 30%
股份。中珠商业与中珠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9 日披露的《中珠
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9 号)、于 2020 年 8 月 4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信
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号)、于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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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经核实,公司于 2019 年支付给中珠商业 2 亿元的资金,中珠商
业已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缴纳了地价款。不存在流向原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的情况。
公司与中珠商业发生的大额往来,是根据《珠海市香洲区夏湾农
副产品批发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书》、《关于珠海夏湾农副产
品批发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事宜的协议书》的约定条件进行的,且
款项已全部用于缴纳了地价款,往来合理。
本报告期其他应收款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期末余额为
准备 3,726.75 万元,该其他应收款项净值为 25,926.58 万元。
公司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
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每个报告期末,公司对珠海中珠商业投资
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采取未来现金流量
折现的模型估计未来很可能收到的款项,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折现
系数,公司选用风险调整法测算必要报酬率,同时考虑规模风险、经
营风险、违约风险等个别因素综合计算必要报酬率进行测算。
根据合同约定中珠医疗不得要求中珠商业在取得本项目(珠澳湾
商住楼)二期工程预售许可证满 60 日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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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向中珠商业提供人民币 2 亿元用于缴纳地价款的股东
借款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按照年利率 12%向中珠商业计收利息。
珠澳湾商住楼项目共有 6 栋建筑,一期项目 1-4 栋,二期项目
期项目目前已完成地下室结构工程及幼儿园建设,按中珠商业公司最
新工程进度及经营计划,预计到 2027 年才能开始预售。
因此,综上所述,中珠医疗向中珠商业提供的人民币 2 亿元借款
预计在 2027 年才能收回。
测算过程如下(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折现率 9.19% 基准日 预测期第一年 预测期第二年 预测期第三年 预测期第四年
折现系数 1.00 0.91583 0.83875 0.76816 0.70351
折现值 259,265,847.16 -
经测算应计提的减值 37,267,486.17
账载已计提的减值 23,366,779.52
(1)折现系数的测算过程
系数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2)2023 年期末余额及 2027 年的终值的确定过程
中珠医疗向中珠商业公司提供人民币 2 亿元用于缴纳地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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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按照年利率 12%向中珠商业计收利息。
根据目前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在 2027 年达到二期预售状况才能从项目
公司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因此假设在 2027 年底一次性收回借款本
金及利息合计 368,533,333.33 元。
项目 金额
本金 200,000,000.00
合计 368,533,333.33
(3)2027 年末还本付息金额折算为 2023 年末现值
≈259,265,847.16 元。
(4)经测算应计提的减值 37,267,486.17 元=2023 年期末账面
余额 296,533,333.33 元-2027 年末还本付息金额折算为 2023 年末现
值 259,265,847.16 元。
(5)2023 年补提的减值 13,900,706.65 元=经测算应计提的减
值 37,267,486.17 元-账载已计提的减值 23,366,779.5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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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
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因此公司对中珠商业的其他应收款以预期
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按单项计提预
期信用损失。每个报告期末,公司对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
他应收款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采取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模型估
计未来很可能收到的款项,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折现系数,公司选
用风险调整法测算必要报酬率,同时考虑规模风险、经营风险、违约
风险等个别因素综合计算必要报酬率进行测算。
本报告期其他应收款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期未余额为
准备 3,726.75 万元,该其他应收款项净值为 25,926.58 万元。采取
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模型估计未来很可能收到的款项,对未来现金流
量折现的折现系数,公司选用风险调整法测算必要报酬率,同时考虑
规模风险、经营风险、违约风险等个别因素综合计算必要报酬率进行
测算,公司认为本次测算依据充分、合理,同时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测试的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减值是充分合理的。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上述事项实施的核查程序及结果如下:
更新项目合作协议书》、检查支付中珠商业款项的银行回单、付款审
批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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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回单、地价缴款书、完税证明等;
报告,核实审计报告披露的中珠医疗款项信息,双方是否一致;
检查中珠商业款项的坏账计提依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检查并复核应收中珠商业款项坏账准备的测算过程。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珠商业已于 2019 年 12 月支付了地价款,
目前尚未还款,本期中珠商业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充分合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时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公司回复情况
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不存在不一致的事项。
问询函问题 3.2
(2)因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等事项,公司连
续 6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请公司结合中珠集团财务状况、
资金占用解决方案进展情况等,详细说明本期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
及合理性,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准确,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具有一
致性,并说明公司对相关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整改措施,充分提
示风险;
公司回复:
根据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珠集团总资产 345,530.0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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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557,710.26 万元,净资产-212,179.89 万元,营业收入 269.34
万元,净利润-17,107.54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金占用余额为 47,296.80 万元,其
中:本金 40,187.19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利息为 7,109.61
万元。为化解资金占用风险,公司已采取以下措施:
①2018 年 7 月 10 日,中珠集团与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中珠集团将其持有的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51%股权质押给
中珠医疗作为担保,并于同日办理出质登记手续。2021 年 1 月 24 日,
中珠物业 51%股权完成竞拍,成交金额 3,461.44 万元。2021 年 4 月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司法拍卖
优先受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号)。
②2018 年 5 月 14 日,中珠集团与鹏瑞公司以及辽宁中珠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中珠商业签订《珠海市香洲区夏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改造项目股权转让及项目合作合同》等相关协议,根据合同约定,中
珠商业投资 70%股权转让合同总对价 1,424,409,119.00 元。截止本
公告披露日,中珠集团收到股权转让款 890,547,833.33 元,中珠集
团应收股权转让余款 533,861,285.67 元。
让所持债权用于抵偿债务的函》,提出以中珠集团对鹏瑞公司与其关
联企业盛洪瑞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即上述剩余应收股权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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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欠款,支付欠费利息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停 止 计 算 利 息 。 该 债 权 已 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 ( 质 押 财 产 价 值
心做了动产质押登记。中珠医疗已经取得该笔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自 2023 年以来,公司已通过向鹏瑞公司、盛洪瑞公司发送函件、
参与项目董事会现场沟通等方式,催促其确认该笔应收账款已发生扣
除金额、督促其与中珠集团确认尾款金额。截至目前,已初步明确该
笔应收账款待扣除事项;公司将继续就该笔应收款,做好与鹏瑞公司、
中珠集团等方持续沟通的相关工作。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就部分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欠款向法院提起
了诉讼:
①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置业”,原中珠集
团下属公司)欠中珠医疗债权转让款本金 0.59 亿元及其相应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40 号)、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号)。
②广晟置业欠中珠正泰债权转让款本金 1.35 亿元及其相应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披露《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号)、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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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号)。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二起诉讼均已判决,公司一审胜诉,合
计收回欠款 3,440.64 万元(中珠物业 51%股权竞拍款)。
③未起诉部分
至 2018 年 12
序 已偿还金额 剩余未偿还金
公司 债权总额(元) 月欠付的利 备注
号 (元) 额(元)
息(元)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债权转让抵偿欠款的议案》。经双方协商,中珠
医疗与中珠集团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拟将中珠集团对盛洪瑞的债
权转让给中珠医疗用于抵偿中珠集团所欠中珠医疗部分本金及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债权转让抵偿欠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5
号)。
鉴于控股股东债权转让抵偿欠款的方案存在不确定性,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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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控股股东债权转让抵偿欠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控股股东
债权转让抵偿欠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号)。
①2018 年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就资金占用事项多次向中珠集
团、许德来先生发函,督促中珠集团及相关方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保
证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尽快化解上市公
司资金占用风险。
②2018 年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就债权转让事项多次与债务人
盛洪瑞、鹏瑞城市更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瑞公司”
)
通过函件往来沟通,督促其尽快按照相关协议及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委员会(以下简称“潜江国资委”)就中珠集团资金占用问题开展相
关现场工作及专项会议,潜江国资委也通过公司向中珠集团送达《潜
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敦促珠海中珠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现金还款的函》。另外,公司也积极协助潜江市相关司法部
门开展侦查工作,对资金占用问题负有责任的中珠集团实控人予以追
责认定,同时公司也做了相应的公告。今后公司也将继续保持与潜江
国资委的长效沟通,共同化解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风险。
分、准确,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具有一致性。
针对中珠集团的其他应收款 47,296.80 万元,是由于历史股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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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事项形成对公司的欠款,因受市场、政策等因素影响,中珠集团的
资金回笼进展缓慢,出现债务危机,因此未按期执行还款计划,且短
期偿还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根据中珠集团目前的实际财务状
况和出于谨慎性考虑,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32,842.89 万元,其他应
收款净值为 14,453.91 万元。
公司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
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每个报告期末,公司对中珠集团的其他应
收款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采取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模型估计未
来很可能收到的款项,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折现系数,公司选用风
险调整法测算必要报酬率,同时考虑规模风险、经营风险、违约风险
等个别因素综合计算必要报酬率进行测算。
由于中珠集团目前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所持有投资股权及投
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均被司法查封冻结,无法进行处置,其他资产及关
联方抵押担保资产均被查封冻结,中珠集团尚无明确的偿还方案及偿
还时间,仅有其质押给我司的应收盛洪瑞公司的股权尾款具有收回部
分金额的较大可能性,因此公司以质押给我司的该应收尾款作为还款
来源为基础对中珠集团欠款的可回收性进行了估计测算。由于截止到
完成竣工验收,二期已经完成了地下室工程的建设,项目公司正在进
行一期房源的预售工作。根据中珠集团与盛洪瑞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
约定的股权转让尾款付款节点还有两期,分别是一期竣工满三年和取
得二期预售证之日起 60 日内,因此根据目前中珠商业公司项目工程
进展和工作计划推进情况来预估一期竣工满三年和二期预售证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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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预计在 2027 年,因此收回尾款的条件成就时间预估为 2027 年。
单位:万元
其他应收款余额 47,296.80
预计收回金额 26,843.67
预计收回时间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年折现率 9.19%
折现系数 0.7035
折现现值 18,884.52
减值金额 28,412.28
账面已计提坏账准备 32,842.89
需补提减值 -4,430.61
经测算,该其他应收款本期无需计提坏账准备,基于考虑冲回坏
账影响当期损益(增加利润),而收回该款项仍然存在较多不确定性,
因此本期不予调整,待实际收回时调整。
综上所述,对该项其他应收款在本报告期不予计提和冲回坏账准
备,公司认为本次测算依据较为充分、合理,同时也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测试的会计政策规定。但是由于中珠集团在
与鹏瑞集团和盛洪瑞公司签订的协议中对转让中珠商业公司 70%股权
尾款过程中,尚有中珠集团需要履行的义务需要完成,如中珠集团向
鹏瑞集团借款 2 亿元本金及利息尚未归还,需要扣除;中珠集团应在
每逾期一天按照 1 万元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等,这些都会导致款项回
收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另外项目的开发进度受市场的变化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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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不确定性,因此对该应收款项金额和时间的确定仍然存在不确定
性。
险。
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除不断督促中珠集团履行还款义务外,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就
部分欠款展开追偿。因广晟置业欠中珠正泰款项形成的债权
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目前已收到优先受偿款 3,440.64 万元;因转让
广晟置业 70%股权形成的债权 59,268,405.64 元及其相应利息向珠海
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收到《民事判决
书》((2020)粤 0402 民初 5290 号),一审判决公司胜诉。
因中珠集团子公司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中珠”
)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珠
医疗行使追偿权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0)粤 04 民初 47 号),一
审判决公司胜诉,已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回担保
追偿款 10,010 万元,潜江中珠剩余约 9,502.04 万元(具体金额以还
款时点计算为准)尚未偿还。
中珠集团已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
(质押财产价值 533,861,285.67
元)将其对深圳市盛洪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出质给中珠医疗,
并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做了动产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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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已向中珠集团采
取质押、司法诉讼、拍卖优先受偿等各种法律手段追偿部分资金,同
时持续发函督促中珠集团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清偿上述欠款。中珠集团
曾提议相关抵债方案,经过公司多次研究论证,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及中小股东权益,认为中珠集团所提方案暂无法实施。
中珠集团目前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所持有投资股权及投资性
房地产等资产均被司法查封冻结,无法进行处置,其他资产及关联方
抵押担保资产均被查封冻结,中珠集团尚无明确的偿还方案及偿还时
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上述事项实施的核查程序及结果如下:
计提的合理性、依据的充分性;
符;
力等,对中珠集团偿债能力进行评估;
理层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的估值模型、方法以及未来现金流预测依据
及假设的合理性等程序。
针对中珠集团的其他应收款 47,296.80 万元,是由于历史股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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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事项形成对公司的欠款,因受市场、政策等因素影响,中珠集团的
资金回笼进展缓慢,出现债务危机,因此未按期执行还款计划,且短
期偿还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根据中珠集团目前的实际财务状
况和出于谨慎性考虑,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32,842.89 万元。
会计师实施了复核中珠医疗调查了解中珠集团财务状况相关资
料,复核管理层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的估值模型、方法以及未来现金
流预测依据及假设的合理性等程序,公司对中珠集团的其他应收款
模型估计未来很可能收到的款项,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折现系数,
公司选用风险调整法测算必要报酬率,同时考虑规模风险、经营风险、
违约风险等个别因素综合计算必要报酬率进行测算。2023 年的测算
结果应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但公司基于谨慎原则与收回该款项
仍然存在较多不确定性,本期不予调整。会计师复核了该测算过程,
测算依据及测算结果,对比中珠医疗提供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依据
进行对比,近两年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一致的,
但基于中珠集团目前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所持有投资股权及投资
性房地产等资产均被司法查封冻结,无法进行处置,其他资产及关联
方抵押担保资产均被查封冻结,中珠集团尚无明确的偿还方案及偿还
时间,该笔质押应收款项的收回仍然需要较长时间且客观上仍然存在
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在该款项的回收时间和金额上仍具有较大的
不确定性,基于上述因素,会计师认为无法就中珠医疗应收中珠集团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该事项涉及的资产负债表科目为“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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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利润表科目为“信用减值损失”,涉及的事项为中珠医疗关联
方中珠集团欠款,中珠集团未按照约定及时归还中珠医疗欠款,不涉
及中珠医疗的主营业务,虽然受影响的金额重大,但其仅对财务报表
的特定账户产生影响,而这些账户不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
时中珠医疗管理层对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这些披露能够帮助财
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因而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
具广泛性,故对此发表保留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出具的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表明:中珠
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形成的资金占用余额 50,737.45 万元,本期计提
坏账准备 25,583.28 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余额 32,842.89 万元,
虽然我们实施了复核中珠医疗调查了解中珠集团财务状况相关资料,
复核管理层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的估值模型、方法以及未来现金流预
测依据及假设的合理性等程序,我们仍无法就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的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表明:中珠医疗前控股股东中
珠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形成的资金占用余额 47,296.80 万元,本期计
提坏账准备 0 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余额 32,842.89 万元,虽然我
们实施了复核中珠医疗调查了解中珠集团财务状况相关资料,复核管
理层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的估值模型、方法以及未来现金流预测依据
及假设的合理性等程序,我们仍无法就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
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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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表明:大华会计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
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
鉴于该资金占用事宜未完全解决,消除保留意见的情形没有达到,
基于以上客观事实,延续发表保留意见。
四、问询函问题 4
年报显示,公司 2023 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44 亿元,其中计提
长期待摊费用减值损失 2.14 亿元,占比 87.70%,主要原因是因涉及
租赁合同纠纷,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无法正常开业导致的长期待摊费用
全额计提。同时,因设备搬迁等原因,对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本期计提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923.64 万元。
请公司:
(1)说明相关租赁合同签署、执行、产生纠纷、涉及诉讼的具
体情况,上市公司与出租方业务往来情况;
(2)说明长期待摊费用形成的背景、相关资金投入情况、投建
项目明细情况,并说明相关资金实际用途,是否流向原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
(3)结合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后续经营计划等,说明本期对长
期待摊费用以及固定资产计提减值的依据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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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函问题 4.1
(1)说明相关租赁合同签署、执行、产生纠纷、涉及诉讼的具
体情况,上市公司与出租方业务往来情况;
公司回复:
“中珠俊天”)与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原弘洁实业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洁实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
弘洁实业将其拥有经营权的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 615 号物业
出租给中珠医疗用于开设医院。
合同履行过程中,弘洁实业未能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第 5.2.2
条约定的条件按时解决排污问题及供电户头变更问题,中珠俊天于
并督促弘洁实业履行义务。弘洁公司无视中珠俊天函件,于 2020 年
在弘洁集团发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书》之后,为推进医
院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中珠俊天仍然陆续向弘洁实业支付租金,双
方事实上仍在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就合同履行中的相关事宜以及弘
洁集团应减免的租金金额等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
在双方沟通无进展的情况下,弘洁实业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丰台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弘洁实业认为中珠俊天
构成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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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诉讼期间,丰台区法院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
分局查询,位于丰台区花乡高立庄 615 号房屋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未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告弘洁实业变更诉讼请求主张房屋
租赁合同无效。
经丰台区法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弘洁实业租赁给中珠俊
天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
合同书》应为无效,中珠俊天一审败诉;中珠俊天不服一审判决,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中院”)提出上诉,经北
京中院审理,驳回二审上诉,维持原判;中珠俊天不服北京中院作出
的二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申请
再审,经北京高院审理,驳回中珠俊天再审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号)、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号)、于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号)、于 2023 年 6 月
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号)、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披
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02 号)、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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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中珠俊天认为上述诉争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为维护自身权
利,中珠俊天向丰台区法院提起诉讼,中珠俊天认为诉争房屋租赁合
同无效,弘洁实业应将收取中珠俊天的房租及保证金返还给中珠俊天,
北京高鑫投资管理公司作为本次诉讼所涉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存在过
错,应与弘洁实业对中珠俊天因租赁合同无效导致的所有损失承担共
同的赔偿责任。2024 年 2 月 4 日,公司收到丰台区法院出具的《受
理案件通知书》((2024)京 0106 民初 3145 号),截至目前丰台区
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
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6 号)。
上市公司与出租方业务往来为房屋租赁费,截至 2023 年 12 月
证金 114,044,537.57 元,其中:支付租金 94,257,814.57 元,支付
保证金 19,786,723.00 元,未支付房租欠款为 35,707,875.72 元。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上述事项实施的核查程序及结果如下:
金的银行流水;
的诉讼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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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过及目前的发展进程。
解企业管理层处理该房屋租赁纠纷的过程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公司披露的双方业务往来的情况与审计
过程中所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问询函问题 4.2
(2)说明长期待摊费用形成的背景、相关资金投入情况、投建
项目明细情况,并说明相关资金实际用途,是否流向原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
公司回复:
由于忠诚医院的房屋为租赁性质,对房屋的改扩建费用不能转入
固定资产核算,因此公司账面的长期待摊费用形成为通过在建工程转
入核算。公司在原租赁框架房屋基础上根据医院运营所需经营场所条
件进行了一系列改扩建工程,工程改扩建总支出为 22,724 万元。主
要工程项目如下:1、总包工程 13,640 万元(具体工程量:①拆除、
加固工程,原楼座层面工程,南侧新建工程,二次结构、外窗及外装
支护工程 222.03 万元、④围墙工程 87.6 万元、⑤园林工程 745.40
万元、⑥电气工程 2,300 万元、⑦给排水工程 705 万元、⑧通风工程
万;4、冷热源溴化锂工程 609 万元;5、排水及天然气化工程 509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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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6、防辐射工程 502 万元;7、消防工程 540 万元;8、净化及污
水工程 470 万元;9、配电改造 400 万元;10、智能化工程 370 万元;
体工程 291 万元;14、手术室及配套系统 201 万元;15、其他零星工
程合计 1,706 万元。
上述改扩建工程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入资金
均用于工程建设支出,未流向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上述事项实施的核查程序及结果如下:
程支出的银行流水;
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交易对手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关联方;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公司披露的信息与审计过程中所获取的
相关信息不存在重大不一致,暂未发现改扩建工程供应商与公司存在
关联关系。
问询函问题 4.3
(3)结合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后续经营计划等,说明本期对长
期待摊费用以及固定资产计提减值的依据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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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复:
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民
事判决书》((2023)京 02 民终 5346 号),判决公司二审败诉,公
司需将租赁房产腾退给出租方,由此很可能导致医院后续无法开业,
前期投入的改扩建工程支出以及购置的医疗设备等很可能无法通过
使用相关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处置资产来全部收回,且改扩
建工程和装修类长期待摊费用具有不可移动性,仅有部分固定资产可
以移动,因此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
据二审判决结果,在 2023 年半年报将账面长期待摊费用一次性全额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并对相关的固定资产计提部分减值准备是合理的。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上述事项实施的核查程序及结果如下:
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
使用折现率的合理性及计算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模型;
参数,包括将这些假设和参数与支持性证据对比。
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租赁纠纷二审判决败诉,需将房产腾退
给弘洁实业,致使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后续无法开业,前期投入的改建
支出及购置的设备可能无法通过使用相关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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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或处置资产来全部收回,因此中珠医疗在固定资产减值、长期待摊
费用减值中采用的依据和方法是合理的。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程银春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程道平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第 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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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合伙人」呈」
显鲞~:
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 章有关 问题 的
根据 《
通知》(财 会 [2001]1035号 )及 本所 《关于发布 (2024年 度签署业 务
报告合伙人授权名单 〉的通知 》 [大 华风字 (2024)5号 ]之 规定 ,本
委托人现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签 订的业 务约定书 ,
保密协议 ,出 具的审计报告 、验资报告 、审阅报告和审核报告等业 务
报告的审核签字权授予你 ,你 要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 照本所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履行逐级
复核程序 ,严 格控制和合 理规避审计风险 ,确 保业 务报告公正、公允 、
实事求是 。
合伙人~直芏豇堇~注 册会计师证 书编号为 : 3鲤m014oooL。
本授权委托书 自 2024年 1月 1日 至 2024年 12月 31日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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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人 (首 席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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