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2 1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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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8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回购部分):2024 年 7 月 12 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回购部分):30.0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43 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回购部分):149 人
  ? 授予的股票来源(回购部分):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纳智能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王晓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拟定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表决权。
  (三)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四)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年5月24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5月28日。
    (二)授予登记数量(回购部分):30.00万股。
    (三)授予登记人数(回购部分):149人。
    (四)授予价格:8.4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获授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公司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董事、财务总
                   书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或其他核心骨干
      (147 人)
            合计                30.00   10.3448%    0.2240%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
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
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
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
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
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八)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或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售安排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第一个            1、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   一:1、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解除限   2024 年   长率不低于 20%;              年增长率不低于 15%;
 售期             2、2024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   2、2024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
                率不低于 20%。               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第二个            1、2025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   一:1、2025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解除限   2025 年   长率不低于 44%;              年增长率不低于 32.25%;
 售期             2、2025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   2、2025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
                率不低于 44%。               长率不低于 32.25%。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Am                            100%
          An≤A            A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
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经审计
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
励对象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
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
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瑞纳智能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中,有6名拟激励对象因公司取
消其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数由157人调整为15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1.10万股调整为
  (二)在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的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有4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万股,因此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1人调整为149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4.00
万股调整为290.00万股,放弃部分权益作废。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
况一致。上述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登
记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不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诚验字[2024]230Z0068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7月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参与
货币缴纳,认缴的股份为2,900,000股,其中员工购买贵公司所回购股份为
注册资本人民币133,902,000.00元,股本人民币133,902,000.00元,已经容诚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 并 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 出 具 容 诚 验 字
[2023]230Z0176号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7月1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5月2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数(股)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股份总数   133,902,000   100.00%                  133,902,000   100.00%
 注: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部分)的授予登记不会影响公司总股本,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发生变化。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区间为2023年10月26日至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0,00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
本的0.2240%,最高成交价为27.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60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8,021,31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通过上述回购计划累计回购的300,000股股份全部用于本次激励计划。
  十二、备查文件
[2024]230Z0068号);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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