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7 证券简称:新天地 公告编号:2024-032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0.7499%;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1号)同意注册,公司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60,000股,并于2022年11月16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0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为133,36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1,638,772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1,721,228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
(二)上市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33,360,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6,68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66,68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00,040,000股。
为2,581,84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具体情况见公司2023年5月22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40,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0,016,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80,016,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80,056,000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总股本为280,056,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0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持
股人为公司原董事、董事会秘书李金登,股份数量为2,1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7499%,原定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李金登先生于2023
年7月14日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触发持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的履行条件,其
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延长锁定期至2024年7月14日,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东李金登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减持意向
的承诺
(以孰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
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情况下的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
发行人所有。
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人同意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二)持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
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
份。
间,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六个月。
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
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
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
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情况下的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
发行人所有。
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人同意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
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
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姓名 备注
数量(股) (%) 数量(股)
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李金登 2,100,000 0.7499 2,100,000 2、李金登先生已于2023年7月
书职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减数量(+,-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0,000,000 74.98 -2,100,000 207,900,000 74.24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210,000,000 74.98 -2,100,000 207,900,000 74.2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0,056,000 25.02 +2,100,000 72,156,000 25.76
三、总股本 280,056,000 100.00 - 280,056,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
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
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