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深圳市绿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联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属于“C39 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4 年 7 月 9 日(T-4 日),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3.11 倍。本次发行价格 21.21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4.0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 26.70 倍。但仍存在
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
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
绿联科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监会令〔第 208 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
(深证上〔2023〕100 号)
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业
务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
(深证上〔2023〕110 号)
(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深证上
〔2020〕343 号)
(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
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中证协发〔2023〕18 号)
(以下简称“《承
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
(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
类评价和管理指引》
(中证协发〔2023〕1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
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
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
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
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
算平台实施,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
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08 号〕)、 (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
证上〔2023〕100 号)、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
修订)》
(深证上[2023]110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
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
(中证协发[2023]19 号),
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
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 21.21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4.0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3.11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 26.70 倍。但仍存在
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
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
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
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
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4.77 元/股(不含 24.77 元/股)的配售对
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24.77 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 1,300 万股(不含
万股、系统提交时间同为 2024 年 7 月 9 日 09:45:24:478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20 个配售对象。
以上过程共剔除 67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71,750 万股,占本次初步
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7,106,380 万股的 1.0097%。剔除部分不得
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
“高价剔除”的部分。
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
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1.21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4 年 7 月 1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
“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
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即华泰绿联科技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
简称“绿联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服贸基金”)。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绿联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
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14.8986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服贸基金最终
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14.9098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83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29.8084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本次发行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0.1916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绿联科技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
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服贸基金)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
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
申购倍数确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T+2 日)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
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7 月 1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
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
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
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投资,请认真阅读 2024 年 7 月 12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
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
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
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
分类指引》
(2023 年),绿联科技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C39)”。截至 2024 年 7 月 9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 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3.11 倍,请
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4 年 7 月 9 日(T-4 日),可比 A 股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
下:
T-4 日收盘价 2023 年扣非 2023 年扣 2023 年 2023 年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4 年 7 月 前 EPS(元/ 非后 EPS 扣非前市 非后市盈
平均值 23.53 26.70
资料来源:WIND 数据,截至 2024 年 7 月 9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3 年扣非前/后 EPS=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近年来,在技术不断创新等因素推动下,全球消费电子产品创新层出不穷,
渗透率不断提升,消费电子行业快速发展,并形成了庞大的产业规模。根据 Statista
的数据,2018 年全球消费电子行业市场规模已达 9,404 亿美元,全球消费电子行
业市场规模整体呈稳步增长态势,至 2023 年已达 10,516 亿美元,预计 2028 年
将增长至 11,767 亿美元,市场规模巨大,行业内发展空间充足。
作为我国经济战略举措的关键组成部分,消费电子行业在我国总体工业中的
重要性日益提高,加之我国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升,消费电子产品市场需求持续
增长,促进了我国消费电子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 Statista 数据,2019 年,我
国消费电子市场规模为 2,443 亿美元,2021 年增长至 2,455 亿美元,市场规模庞
大。我国消费电子行业体量庞大,随着技术进步、产业创新、智能手机与 PC 等
需求触底复苏等,行业仍有增长空间。预计至 2028 年,我国消费电子行业将上
升至 2,550 亿美元。
公司是全球科技消费电子知名品牌企业,公司通过丰富的产品矩阵,为用户
构建了移动办公、居家生活、户外出行、车载空间等应用场景下智能设备使用的
生态闭环。消费电子及其周边产品行业广阔的市场空间为公司业绩持续攀升带来
长足的驱动力。
公司依托“UGREEN 绿联”品牌布局境内外市场,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
模式,实现在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销售,已
成为科技消费电子领域的知名品牌。公司战略布局线上销售平台,线上销售触达
全球众多国家和地区,积极布局线下销售渠道,国内经销网络覆盖全国主要省级
行政区域,境外线下销售快速增长,品牌线下影响力持续增强,品牌全球影响力
持续提升。
公司产品在海内外市场均拥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2022 年公司被深圳工
业总会评为第十九届“深圳知名品牌”以及荣获 2022 年粤港澳大湾区“年度推
荐品牌”
。公司曾获得“阿里巴巴王者店铺”
“京东年度好店”等荣誉,多年获得
亚马逊“年度最受欢迎品牌卖家”,入选“亚马逊全球开店中国出口跨境品牌百
强”;多年获得 Lazada 平台颁发的“年度激‘赞’卖家奖”;荣获 Shopee 平台颁
发的“年度最具影响力品牌奖”;曾入选全球速卖通“十大出海品牌”。公司产品
连续入选亚马逊平台最畅销产品(Best Seller)、亚马逊之选(Amazon’s Choice),
且在京东、天猫等主流平台榜单中均排名领先。
万物互联时代,智能设备日新月异、人均保有量快速增长,相互间链接需求
亦不断增强。公司作为全球科技消费电子知名品牌企业,通过丰富的产品矩阵,
为用户构建了移动办公、居家生活、户外出行、车载空间等应用场景下智能设备
使用的生态闭环。
公司产品主要可以分为传输类产品、音视频类产品、充电类产品、移动周边
类产品和存储类产品五大系列,满足了用户智能设备的交互连接、充电续航、数
据存储与传输、安全防护等需求。公司打造的具有强品牌力的产品矩阵满足了消
费者多元化需求,以产品赋能品牌,再以品牌反哺产品,形成了业绩增长的关键
驱动力。
在公司品牌势能持续释放,境内外销售渠道开拓成果显著,以及加大对核心
产品研发与推广投入的等有利因素催化下,以 NAS(网络附属存储)产品、高功
率氮化镓快充产品、TWS 耳机产品、移动充电、高清音视频线为代表的核心品
类产品收入将进一步增长,是公司后续业绩增长的重要支撑。
公司作为科技消费电子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坚持原发技术创新
的发展理念,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数码解决方案和优质产品,凭借创新的技术研
发和设计理念积累了用户口碑和品牌心智。报告期内公司自主完成 ID 设计、结
构设计、功能设计及软件研发的产品产生的收入、毛利额占比已超过主营业务的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创新意识强、创造力高的研发团队,团队核心成员
均具有多年的消费电子行业从业经历,在消费电子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设计经
验,对行业前沿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具有敏锐的预判能力。截至 2023 年
人才团队持续有效地为公司研发创新提供活力。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研发投
入保持较高增速,最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7.4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
约 5.56 亿元。
公司在科技消费电子领域的工业设计、硬件设计、软件研发、工艺制造等方
面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同时,公司是《移动式和便携式无线充电装置发射端通用
规范》《车内用直流电源适配器技术规范》《USB 充电数据线技术要求与测试方
法》
《开关电源性能认证技术规范》起草单位之一。2021 年,公司的产品设计部
被广东省工信厅认定为“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被深圳市工信局认定为“深圳
市工业设计中心”,技术沉淀日益加深。公司凭借出色的产品设计,累计获得德
国红点设计奖、汉诺威工业(iF)设计奖、当代好设计大奖、中国红星奖超过 40
项,产品设计实力得到了国内外工业设计领域的广泛认可。同时,公司是《移动
式和便携式无线充电装置发射端通用规范》《车内用直流电源适配器技术规范》
《USB 充电数据线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
《开关电源性能认证技术规范》起草单
位之一,公司技术沉淀日益加深,研发与技术实力不断增强。
自有生产能力方面,公司拥有海盈智联和志泽科技两家生产子公司,掌握自
主生产能力,实现从产品研发到制造、销售全链条把控产品,确保产品竞争力。
公司对自有产能的掌控,可以为新产品预研、生产工艺和成本评估、产品风险评
估等提供技术支持,提升了公司供应链稳定性,降低了价格波动风险,为优化成
本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外部供应商管理方面,公司拥有完备的供应链体系和多元的采购模式,建立
了严格的供应商甄选与导入流程,对供应商进行针对性管理,通过供应双方的信
息互通和考核,协同提高供应链的市场竞争力。通过与供应商紧密的协同合作,
公司对国内各个生产区域供应商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的数据库,对其生产工艺特
点、产能等各方面信息有直观的认知,为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供应链
基础。
综上,公司通过深度整合供应链、精益生产减少了不必要的成本浪费,实现
价值向终端客户的不断转移。通过加强跨职能跨组织合作的协同能力和快速制定
有效策略应对突发状况的柔性管理能力,保障公司品质高、成本低、交付快速的
市场竞争优势。公司与供应链上下游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产业链协同发展,逐
步形成一个高效、稳定、健康的供应链体系,巩固了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
本次发行价格21.2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4.0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3.11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26.70倍。但仍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
者数量为26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891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
象总数的94.47%;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698,25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
后拟申购总量的94.26%,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
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521.75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50,371.29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1.21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88,021.5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
费用约10,797.8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7,223.61万元(如
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
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
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22.2212元/股。任何投资者
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
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新
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
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
新股发行。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150,371.29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1.21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
募集资金总额为88,02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797.8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7,223.61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
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
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
响的风险。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402 号)
。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
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绿联科技”,股票代码为“301606”,该简称和代码同时
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
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22%,全部为新股发行,
无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1,490.9806 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83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发
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29.8084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0.00%。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0.1916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656.1916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 664.0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最
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3,320.1916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
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
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1.21 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
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6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0.4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4.0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2.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
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
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
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
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
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
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1.21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
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
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
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
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
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
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
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
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广
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
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
人需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
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
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4年7月11日(T-2日)前
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
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
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
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500股,
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
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
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
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
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
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
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
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
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
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
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
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
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7月19日(T+4日)刊登的《深圳市绿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
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
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
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
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
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
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
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7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
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
(六)回拨机制”。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4 年 7 月 5 日(T-6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
报网,网址 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
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
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
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绿联科技/发行人/公司 指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
指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 4,150.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拟在创业
板上市之行为
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配售协议的投资者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
售对象根据确定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
网下发行
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
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
网上发行 元以上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
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法人及其管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符合
投资者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的自然
人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证券业协
配售对象 会完成备案,可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
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
网下投资者
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指除参与网下报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
网上投资者
外的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
投资者和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实施办
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指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报价部分,同时符合
有效报价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
报价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
有效申购 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
符合有关规定等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
网下发行专户
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指2024年7月15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和网
T日
下申购日
指《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发行公告》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总体情况
(T-4 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 284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248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16.37
元/股-28.55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7,117,520 万股,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
规模的 2,679.79 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 1 家投资者管理的 1
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有 6 家投资者管理的 8
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有 1 家投资者管理的 3 个配售对象拟申购
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上述 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 12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 11,140 万股,
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
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未按要求在规定
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的投资者具体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
注为“无效 1”的部分,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具体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中被标注为“无效 2”的部分,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的配售对象具体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 3”的部
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 28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236 个配售对象,
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 16.37
元/股-28.55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7,106,380 万股,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
规模的 2,675.59 倍。
(三)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
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
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
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
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
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
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不再剔除。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4.77 元/股(不
含 24.77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24.77 元/股、拟申购数量
小于 1,300 万股(不含 1,3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24.77
元/股、拟申购数量为 1,300 万股、系统提交时间同为 2024 年 7 月 9 日 09:45:24:478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
剔除 20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67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71,75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7,106,380 万股的 1.0097%。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273 家,配售对象为
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 7,034,630 万股,整体申
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648.58 倍,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
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648.39 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
称、证券账户、配售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初
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报价加权平均数 报价中位数
投资者类型
(元/股) (元/股)
网下全部投资者 22.2751 22.2600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22.2068 22.2900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以外的其他配售 22.3966 22.3900
对象
基金管理公司 22.2138 22.2400
保险公司 22.3709 22.4400
证券公司 22.2641 22.2500
期货公司 22.3431 22.4400
财务公司 - -
信托公司 24.5500 24.5500
合格境外投资者 20.9902 20.2000
私募基金管理人 22.3571 22.3900
(四)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
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1.21 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
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6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0.4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4.0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2.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 88.00 亿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
算依据)分别为 30,167.79 万元、36,671.11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净利润为 66,838.90 万元,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上市标准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格 21.21 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
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2 家投资者管理的 278 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
行价格 21.21 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 336,380 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
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262 家,管理的配售对
象个数为 5,891 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6,698,250 万股,为网下初始
发行规模的 2,521.93 倍,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
始发行规模的 2,521.75 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
参见本公告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
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
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
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
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
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C39 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4 年 7 月 9 日(T-4 日),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为 33.11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4 年 7 月 9 日(T-4 日),可比 A 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 日收盘价 2023 年扣非 2023 年扣 2023 年 2023 年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4 年 7 月 前 EPS(元/ 非后 EPS 扣非前市 非后市盈
平均值 23.53 26.70
资料来源:WIND 数据,截至 2024 年 7 月 9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3 年扣非前/后 EPS=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21.21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4.0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3.11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 26.70 倍。但仍存在
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
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4,150.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41,490.9806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22%。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83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绿联科技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
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服贸基金)。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29.8084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0.00%。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0.1916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656.1916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 664.0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最
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3,320.1916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
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
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1.21 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
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6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0.4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4.0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2.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150,371.29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 期 发 行 安 排
T-6日 披露《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和《招股意
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五) 网下路演
T-5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 12:00 前)
(周一) 网下路演
日 期 发 行 安 排
T-4日
初步询价日(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周二)
T-3日
(周三)
T-2日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如有)
(周四)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周五)
T日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一)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获配缴款日(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 16:00)
网上中签缴款日(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
(周三) 股认购资金)
T+3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
(周四)
T+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周五)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系。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
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T-2 日)回拨至网下发行。
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
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
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
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
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
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具体情况将在 2024 年 7 月 16 日(T+1 日)在《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
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绿联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其本次获得配售的证券的持有期
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服贸基金)本次获得配售的证券的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八)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九)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
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根据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绿联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
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8,800.00 万元。服
贸基金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且服贸基金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即 414.9098 万股。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绿联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截至2024年7月9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
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在2024年7月19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综上,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类型
的投资者名称 (股) (元) (月)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绿联科技员工
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4,148,986 87,999,993.06 12
资管计划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
服贸基金 4,149,098 88,002,368.58 12
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
属企业
合计 8,298,084 176,002,361.64 -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830.000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20.00%。根据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29.8084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下发行。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
为262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5,891个,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6,698,250万股。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
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
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21.21 元/股,申购数量
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
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
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
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
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24
年 7 月 17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
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网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数
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
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网下投资者。以上公告一经刊
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象,需在2024年7月17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
于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
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606”,若没有注明或备
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
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
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
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
户。
网下发行银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开 户 名 称 银 行 账 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序号 开户行 开 户 名 称 银 行 账 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分行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分行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告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服
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
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
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T+3 日)向配售对象退还
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
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者保护基金所有。
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1.21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绿联科技”;申购代码为“301606”。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4年7月11日(T-2日)(含T-2
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
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
人需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4年7月11日(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
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
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
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
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
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
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500股,
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
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发生司
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
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6,500 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
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
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
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
无效申购。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4年7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
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
(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
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4年7月15日(T日)前在
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4年7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
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
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
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
网上发行中签率。
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
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24年7月17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告
中签结果。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4年7月17日(T+2日)公告的《网上
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
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
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的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
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4年7月18日(T+3
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4年7月18日(T+3日)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进行无效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
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
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购的;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
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
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4年7月19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
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和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
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
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
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梦新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龙城工贸御安厂区 7 号办
公楼 1 层-6 层,6 栋厂房 4 楼
联系人:王立珍
电话:0755-29355711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7、28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1902097
发行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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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托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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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建信人寿保险-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对外委托资金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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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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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宁波平方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宁波平方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宁波平方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上海丹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
伙)
上海丹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
伙)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配置型债券投
资组合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上海靖戈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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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上海拾贝能信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海拾贝能信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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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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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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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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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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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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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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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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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
衍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海南)
有限公司
衍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海南)
有限公司
衍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海南)
有限公司
衍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海南)
有限公司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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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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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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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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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个分红)委托投资
管理专户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增强型(寿自营)委托投
资管理专户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增强型(保额分红)委托
投资管理专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型产品(寿自营)委
托投资(长江养老)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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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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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拟申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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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 (万股)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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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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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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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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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 (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