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以邮
件方式发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出
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武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
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
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
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
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必须、恰当或合适的
所有行为。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
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肖青、刘鹏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董事长杜武兵与
董事肖青为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肖青、刘鹏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董事长杜武兵与
董事肖青为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
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归属的全部事宜;
出决定;
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肖青、刘鹏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董事长杜武兵与
董事肖青为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