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 O 二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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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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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微
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微创心脉
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
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
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
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现场出席会议的预
约登记日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
排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
许可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
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上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
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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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
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
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交表决
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大会对
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现场参会的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
总数。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
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
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审议事项
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
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公司聘请的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参与计票、监票的股东代表、
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
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利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
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
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
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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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30 日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
数量
(三)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 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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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 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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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股本变动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2,726,25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49 股。公司已于 2024 年
股,相应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2,726,253 元增加至 123,262,117 元。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变动的实际情况,公司对《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二十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股。 通股。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及条款编号外,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及备案登记
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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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具体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为止。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7)以及《公司章程(2024 年 6 月修订)》全文。
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审议。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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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宝林先生、付荣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
宝林先生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
任职;付荣女士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辞职
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刘宝林先
生、付荣女士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同意提名宋成利先生、史大晓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待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选举工作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董事会同意由宋成利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史大晓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日止。
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审议。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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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宋成利先生,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 年毕业于英国
卡迪夫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 年 7 月至今,担任上海理工大学健康
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成利先生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学习证明。
宋成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史大晓先生,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 年 4 月取得
律师资格证书,2004 年 6 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 年以来任
职于复旦大学法学院,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史大晓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