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回购方案概述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以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如公司在
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一年度。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化,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
份 1,627,800 股,由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等权利,本
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6,960,360 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每
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90801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0801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
行调整,即回购价格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10.90 元/
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
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即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1.00 元/股-(17,533,256.00 元÷176,960,360 股)
=11.00 元/股-0.0990801 元/股≈10.90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
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7 月 17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五、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
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