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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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3 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刘灿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目的: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及发展态势良好,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
切实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树立公司良好资本市场形象,在综合考
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
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
币 7,000 万元(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8.00 元/股的条件下,
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2.9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3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3.53 万股,约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0.2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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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王红艳、刘灿辉、张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