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4-089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计 13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2,000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37%。
? 上市流通时间: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
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
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
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24.0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32 人,并于
公告》。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00 万股,激励
对象人数为 2 人,并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了《福莱新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结果公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00 万股,激励对
象人数为 1 人,并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披露了《福莱新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结果公告》。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 授予激励对 授予后股票剩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元/股) 量(万股) 象人数(人) 余数量(万股)
首次授予 2023 年 7 月 11 日 7.76 324.00 32 28.00
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2023 年 10 月 12 日 7.76 20.00 2 8.00
预留授予(第二批次) 2024 年 1 月 10 日 7.76 8.00 1 0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登记日为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在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
是否达到解除
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条件的说
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
适当人选; 件。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公司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 2023
本激励计划根据激励对象任职单位不同分别设置不同 年 经 审 计 的 上
的业绩考核目标,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 市 公 司 营 业 收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入 为 21.31 亿
非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新材”)的 公司董事、高级
公司子公司任职的,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 管理人员的,或
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 在 公 司 和 非 富
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 利 新 材 的 公 司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子公司任职的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解除限售
第一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 解除限
元。
性股票及预留授 售期 (2)富利新材
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 2023 年经审计
(若预留部分在 解除限
元。 的营业收入为
公司 2023 年第 售期
三季度报告披露 第三个 4.07 亿元,未达
前授予) 解除限
元。 到本激励计划
售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设定的业绩考
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子公司富利新 象 在 公 司 子 公
材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司 富 利 新 材 任
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职 的 不 满 足 解
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 第一个解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19 亿
性股票及预留授 除限售期 元。
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00 亿
(若预留部分在 除限售期 元。
公司 2023 年第
第三个解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1.76 亿
三季度报告披露
除限售期 元。
前授予)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富利新材营业收入。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的 13 名激励对
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A、B、C、D、 象 考 核 结 果 均
E 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满足解除限售
考核结果 A B C D E 条件,个人层面
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
为 100%。
在公司、公司子公司富利新材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 人,可申请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2,000 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
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在公司子公司富利新材任职的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
批次)部分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回购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情况
本激励计划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13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2,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37%,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锁数
已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锁的
量占已获授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
量(股) 量(股)
比例
李耀邦 董事、总经理 450,000 135,000 30%
聂胜 董事、副总经理 350,000 105,000 30%
副总经理、财务负
毕立林 250,000 75,000 30%
责人、董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人
员 1,290,000 387,000 30%
(10 人)
合计 2,340,000 702,000 30%
注: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李耀邦、聂胜、毕立林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3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在考核
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
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
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
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除此以外,本次解锁及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规定,公司本次解锁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