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菱科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0 17: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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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873305     证券简称:九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出席人员资格、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同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范围的登记
内容,相应调整原经营范围的部分表述,因此就《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相应
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原经营范围:粉末冶金产品的开发、研制及生产;磁性材料、有色金属合
金制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的制造。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
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变更后公司的经营范围: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磁性材料生产,磁性
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
专用材料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针对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事宜,相应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粉末冶金产品的开发、研制及生产;磁性材料;有色金
属合金制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的制造。
  修订后《公司章程》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
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专用材
料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以上变更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同意股数 48,787,7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拟向多家银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根据相关银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
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
述授信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的有关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
内,公司可不再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批,
   为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
利完成,公司申请授信的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公司自有资产抵押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提供无偿担保等,公司可提供不超过
上述授信额度的相应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
  同意股数 48,709,89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4%;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77,853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6%。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龚珣、王宁静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关于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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