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0 01: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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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每 10 股转增:0 股;转增股份总数:0 股;除权后总股本:1,998,319,791 股
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转增:0 股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7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送红股。
公司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
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
利(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 339,714,364.5/1,998,319,791 *10
=1.70000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70000 元/股。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
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 13.07 元调整为 12.90 元,自 2024 年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实施权
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亮转债,债券代码:128081)的转股价格将作相
应调整:调整前“海亮转债”转股价格 9.54 元/股,调整后“海亮转债”转股价
格 9.37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海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4)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 368 号海亮科研大厦 10 楼
  咨询机构:证券投资中心
  联 系 人:朱琳
  咨询电话:0571-86638381
  传   真:0571-8603197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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