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0 01:41:3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
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3)回购金额及数量: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1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42.8571 万股至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1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3 个月。
股东等相关股东目前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新增减持股份计划,
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提前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
果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
完成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所回购股份存在变更用
途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
发生重大变化而变更或终止本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用途,未
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受多重因素影响,公司股价近期出现较大幅度下跌,并与公司基本面情况出
现一定程度背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
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
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促进公司价值理性回归。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4.97 元/股,低于最近一
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 37.77 元/股(2023 年 11 月 14 日)的 50%。为此,公司本
次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条件之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
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21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42.8571 万股至 285.7143 万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4,796.0384 万股)的 0.58%至 1.1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
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不超过 3 个月,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
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
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85.7143 万股。根据公司目前股本测算,假设本次
回购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三、股份总数        247,960,384       100%     247,960,384   100%
  注:本次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247,960,384 股,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上述测算暂未考虑回购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下同。
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2.8571 万股。根据公司目前股本测算,假设本次
回购的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三、股份总数        247,960,384       100%     247,960,384   100%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一季度(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576,381.73 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59,078.3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5.05%。若假设本次最高
回购资金 6,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4 年一季度末上述财务数据测算,回
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85%、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04%,占比较
小。截至 2024 年一季度,货币资金为 25,633.99 万元,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了
充分的资金保障。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
  同时,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1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85.714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5%。公司
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加大财务风险。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
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并全
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资本
市场形象,促进公司价值理性回归。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
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 6 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金贸易公司于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 700 万股公司股份、
南金贸易公司将所持 466 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赤钥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
让股份合计 1166 万股。以上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
办理完毕,具体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
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拟在披露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如未能在披露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未实施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予以
注销。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
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十二)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
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
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度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若涉及);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存在未
实施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变化而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豪美新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