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新科
技”)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天弘航空提供担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控股
子公司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航空”)拟向中国银
行广州白云支行申请总计不超过 920 万元的授信额度,拟向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
公司为天弘航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天弘航空履行债务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其他少数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相应反
担保。
天弘航空科拟向交银津二十六(天津)飞机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交银租赁”)购买一架空客 A330 飞机,交易价格不超过 7000
万元,全资子公司上海航新航宇机械技术有限公司拟作为担保人为天
弘航空就其购买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上述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事项不涉及关
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查
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
管第819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海波
成立日期:2017-11-2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紧固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
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航空商务服务;民用航空材
料销售;旧货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
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民用航空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天弘航空原股东珠海弘佳航空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与龙江实业(北京)有
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天弘航空10%股权全部转让给龙江实业(北京)
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度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0,598,616.37 72,603,549.07
合并净利润 2,228,394.62 5,990,359.4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28,394.62 5,990,359.44
项目 2023.12.31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4,938,600.66 266,697,830.37
负债总额 54,427,848.70 210,196,718.9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8,530,000.00 8,06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50,433,436.81 205,982,427.60
净资产 50,510,751.96 56,501,111.40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就天弘航空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事项提供担保
天弘航空拟向中国银行广州白云支行申请总计不超过920万元的
授信额度,期限2年,公司为天弘航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20万元;
(2)在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
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
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
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
权额。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
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其他少数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相应反担保。
(二)就天弘航空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事项提供担保
天弘航空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总计不超
过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天弘航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
保,具体情况如下:
受信人(即天弘航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
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
为“被担保债务”)。
受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后,即使授信人放弃相应的抵押权、
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保证人仍然承担全部连带保证责任。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
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
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
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
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其他少数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相应反担保。
(三)就天弘航空交银租赁购买飞机事项提供履约保证
天弘航空科拟向交银租赁购买一架空客A330飞机,交易价格不
超过7,0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上海航新航宇机械技术有限公司拟作为
担保人为天弘航空就其购买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债务的履行到期日起一年。
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保证买方在出售文件下的所有义务(以下简称“担
保义务”)的适时履行。为避免疑问,如出售方未能根据出售文件的
条款和条件全额收到购买价格或增值税金额,担保人应立即(在出售
方要求付款后不迟于三(3)个工作日内),支付或使得支付给出售
方购买价格;如买方未能支付或履行任何其他担保义务,担保人应立
即(在出售方要求后不迟于五(5)个工作日内),支付或使得支付给
出售方未支付的金额,或者履行或促成履行任何此类担保义务。
该担保义务的履行到期日(“开始日期”)起算,并在开始日期后一
(1)年的日期终止。
的履行。
四、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
含本次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601.73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3%。前述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亦无违规
担保。
另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航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航新”)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香港航新
为下属控股子公司MMRO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
约保证。截至2024年6月30日,香港航新及MMRO与Airbus S.A.S业
务合同下应收金额约为人民币约44.82万元(MMRO尚未完成月度结
算,为预测数)。
境外控股子公司Magnetic Leasing Limited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MLA DAC(借款人)在与volofin Capital Management Ltd.(贷款安
排人)、volofin Holdings Designated Activity Company(代理人、担保
代理人,与贷款安排人合称为“volofin”)及Delaware Life Insurance
Company(特拉华人寿保险公司,原始贷款人)开展融资项目中的不
当行为可能带来损失提供赔偿和补偿保证承诺。该承诺构成ML对外
担保事项,无确定的担保金额。目前该融资项目实际借款金额为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天弘航空申请授信业务及飞机交易业务提供担保、
履约保证,有助于子公司补充日常运营资金,保障子公司业务开展。
天弘航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
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提供担保
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