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1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49,69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5 月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告了《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对《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
文件中的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解除限售条件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等内容进行修订。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
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确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3,900 股
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完成注销。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3,000 股
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
案》
,因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40 元(含税)的利
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由 88.15 元/股调整为 85.75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
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486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
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
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完成注销。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9,660 股
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3.30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 0.48 股。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
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456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55.71 元/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991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完成注销。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55.71 元/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369 股。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完成注销。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3.10 元(含税),
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 0.45 股。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
议案》。
同日,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428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登记 授予后股
截止登记日授
批次 授予登记日期 授予登记数量 激励对象 票剩余数
予价格
人数 量
票激励计划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回购注销情况
回购注销公告日期 回购注销数量 回购注销原因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解除限售暨 截止该批次上市日 是否因分红送转导致解
批次 解除限售上市日期
上市数量 剩余未解锁数量 锁股票数量变化
性股票激励 2022 年 7 月 15 日 251,680 股 377,520 股 否
计划第一期
性股票激励 2023 年 7 月 17 日 258,766 股 275,370 股
金每股转增 0.48 股。
计划第二期
注:上述数据统计时间节点均以对应的解除限售上市日为基准。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满足限售期条件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
记完成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7 月 14 日届满。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 36 个月间隔
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
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限售满足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2023 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
为 15,694,755,606.24 元,不低于前
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即 2020-2022 年)的平均水
平且不低于前两个会计年度(即 2021-2022 年)平均水
平均水平且不低于前两个会计年度
平的 110%。
( 即 2021-2022 年 ) 平 均 水 平 的
序号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限售满足条件
现有的 442 名激励对象中,13 名激
励对象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当选监
事,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参与本次激励
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计划的 2 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考核结果 合格及以上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原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谢维伟于
激励对象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设置个人绩效 2024 年度成为公司董事,其与另外
考核。 425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均无个人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综上,428 位激励对象的个人解除限
售比例均为 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428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 数量占其获授
(股) 票数量(股) 数量的比例
董事、资深副总裁
蔡映峰 27,467 8,240 30%
(离任)
李国强 资深副总裁 22,747 6,824 30%
谢维伟 董事 30,903 9,271 30%
核心高层管理人员(不含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及核 1,084,517 325,355 30%
心骨干合计(425 人)
合计(428 人) 1,165,633 349,690 30%
注: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3.10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 0.45 股。
因此,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数量以上市流通日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7 月 15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49,690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
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增减数
类别
数量 比例 量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27,145 0.23% -349,690 2,577,455 0.2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89,551,057 99.77% +349,690 1,289,900,747 99.80%
总计 1,292,478,202 100.00% 0 1,292,478,202 10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已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出具《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